不久前曝光的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贪腐案中,本应是执法监管力量的渔政大队,在收受非法捕捞公司的股份分红、现金贿赂后,变成了非法捕捞的“保护伞”。令人不解的是,东海渔政大队贪腐案案发后,湛江市海洋渔业局还对其选择性执法辩称“人手不足”。纵观案件来龙去脉,恐怕缺的不是人手,而是执法者“权为民所用”的公心和更为科学的管理制度。
根据检察机关通报,这起涉及东海渔政大队几乎所有核心岗位、共30多人的腐败案件中,渔政大队包庇非法捕捞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选择性执法,对非法捕捞的渔船“视而不见”。
而对这一行为,湛江东海渔政大队的上级管理部门湛江市海洋渔业局还有着冠冕堂皇的解释:人少船多,不能一一检查。并且向记者摆出了言之凿凿的数据:东海渔政大队只有19人,而需要管理的渔船超过1000艘。
东海渔政大队贪腐窝案可怕,以“人手不足”来卸责的思想和心态更为可怕。事实上,这已成了一些部门纵容贪腐的挡箭牌。
近些年在不少案件中,当事部门及有关人员在事发时都惯用“人手不足、管不过来”、“权限不够无法管”来叫屈,这也成为一些部门伸手要钱要权的最好借口,而叫屈的背后是推卸责任,是故意为贪腐和渎职留下空间。
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确对执法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这一要求并不是简单地增加人力,更多的是要对监管制度查漏补缺,要提升管理者的专业水准、管理能力。
中央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官员应当切实贯彻中央精神,严以用权、踏实谋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为官者没有责任之心,恐怕再多的人手都永远不够。
“人手不足”不应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借口,面对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更为严峻的监管形势,应以深化改革的思路来破解难题,坚决杜绝问题暴露后要钱要权、敷衍塞责。
作者: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