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张瑛,女,1980年出生,上海人,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之一。在投资、建设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张瑛依托的抓手就是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合肥帝宇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7日,注册资本1亿元。可实际上,这些信息只是表象。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07年6月5日,张瑛及其哥哥张震(另案处理)共谋注册成立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港币,无实际经营。二人又于2010年至2011年间先后设立并控制包括被告单位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十余家公司。
2010年5月28日,张氏兄妹虚构香港名店街公司资金实力,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承诺该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共投资约30亿元建设开发胜利广场等项目。同年6月17日,两人成立注册资金为1亿元的“合肥帝宇”建设开发胜利广场项目。可仅仅1周后,该1亿元即被转出公司账户。后来,为筹集胜利广场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张氏兄妹高息借款4000万元。
2010年7月初,张震、张瑛通过媒体向社会虚假宣传香港名店街公司的资金实力,虚构该公司于1998年在上海参与开发人民广场香港名店街项目,在全国22个城市成功开发数十个地下商业中心。同年7月底,合肥帝宇公司在没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的销售方式,许诺高额回报,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胜利广场项目及未开发建设的其他项目。
经审计,合肥帝宇公司收入购房款5.5亿余元,绝大部分购房款并未按规定进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张瑛指使之下,会计将所收购房款转移到其指定的个人账户或者其他公司账户。其中,约3.05亿元转入张瑛堂弟的个人银行卡,约有1.1亿元被张氏兄妹用于购买游艇、古董、名人字画等奢侈品及归还高利贷。案发时,839户的购房款3亿多元被骗。
事实上,2010年6月7日,合肥帝宇公司尚未成立之时,张震、张瑛就已经虚构资金实力、隐瞒真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肥胜利广场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骗取南通三建公司先行垫资8000万元,项目施工后继续诱骗垫资。案发前,共骗取南通三建公司工程款1.01亿余元。
2012年9月19日,张氏兄妹继续以该项目骗取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40万元。2013年10月10日,张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合肥帝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财物共计4.1亿余元,张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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