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受民警感召 行刑前捐器官谢罪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10-30 05:40:11

  华商报讯(记者 王雨薇 通讯员 黄莉)南郑县看守所是看守、拘留、戒毒所合设机构,监所19年无事故,民警零违纪,连续10年被公安部授予“二级看守所”等级称号并被省厅考核通过。

  昔日“狱霸”变积极分子

  2013年4月,南郑县公安局大河坎刑警队押解回一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侯某,这名广元籍的男子带着他脸上的一道刀疤和满脸的横肉“入住”南郑县看守所。次日,侯某就因一点小摩擦对同号舍押员大打出手,其他押员看不惯,一拥而上挥拳厮打在一起。

  监控巡视发现后,民警及时加以处置。经调查,侯某以小事引发摩擦进而发生打架,是想要借此树立牢头狱霸地位。管教申自军当即按照监规对侯某处以严厉处罚。在此后的十五天内,与侯某天天谈话,时时管教,不给其半点喘息机会,再辅以视频巡视进行监控。终于把这名曾经在异地看守所和监狱里作威作福的“狱霸”管理的服服帖帖。而且在之后羁押的日子里,侯某还作为积极分子检举了一起违法案件

  死刑人员申请捐器官

  同时,南郑县看守所重视并强化对重大风险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做好心理疏导,防止思想走极端。

  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高某,判决后思想不稳定,常常无事生非,有破罐破摔的想法和行为,所长周天福和管教申自军仔细研究了高某的心理心态,发现了症结,采取高压严管、人性关心、亲情感动等方法,从精神上给其疗伤,开导他面对现实,通过心理疏导、人性关怀等措施促其认罪。在看守所民警的感召下,高某在被执行死刑前数月内连续自愿申请:“我愿意把身体器官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以此谢罪。”

  近年来,南郑县看守所逐渐推行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押员家属对外开放政策。仅2014年,全年监所对外开放12次,接待各类观摩教育、警示教育团体8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14人次、政协委员15人次视察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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