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挪用下岗证骗取国家贴息贷款20万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0-30 09:30:27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曾琳)一女子挪用下岗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下岗证等证件,骗取国家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20万元。市中级法院昨日披露,该女被判贷款诈骗罪,获刑期5年6个月。

  47岁的刘某是无业人员,平时没有固定工作,靠在附近赌场“放码”赚取高利贷为生,资金经常周转不过来。2009年7月,看到朋友在银行办理无息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立即将其视为生财之道,了解小额贷款国家政策和办理程序后,借来嫂子管某的下岗证、身份证等。又以“办事办证”为由,从熟人刘某、涂某和胡某那里借来相关证件。

  刘某携带这些资料,来到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领了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伪造4人的签名,伪造和加盖前川街某社区、区劳动服务中心的印章,伪造和虚构4名担保人的身份证、签名和担保文书等,向区劳动局、财政局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提交资料。这些伪造资料竟然层层过了关,她办理了4笔两年期无息贷款,共20万元。

  两年期满后,银行多次催促4人还贷。刘某不得已向银行各还5000元,此后再没有还贷。又过两年,黄陂警方接到多名受害人举报,将刘某列为系列贷款诈骗案的嫌疑人,今年5月将刘某抓获。刘某的近亲属代替她偿还贷款本金18.5万元,滞纳金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万元。

  据悉,我市在2003年6月启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这是一种国家贴息的无息贷款,目的是扶持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2014年,我市发放小额贷款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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