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从江县一男子制造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后潜逃,由于身心饱受煎熬,男子向警方自首,以求心安。近日,该男子被从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介绍,1996年8月25日,杨某与欧某在吃饭过程中发生口角,后杨某用脚踢欧某胸部,致使欧某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天,杨某潜逃。在潜逃19年期间,杨某自称承受不了寝食难安的生存压力和极度痛苦的身心煎熬,于2015年4月15日主动到从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从江县法院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欧某之妻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当天,被害人的家属数十人到庭旁听,庭审期间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声称“不要被告人一分钱,只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后经过法官调解及多方面作法律解释,被害人家属情绪逐渐平息,双方达成了被告人家属支付被害人家属15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邱春娅 王世锋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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