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互助献血名义组织卖血 庭审揭示潜规则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11-03 04:20:09
昨日,“血头”杨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在卖血利益链条中,杨某是关键一环。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昨日,“血头”杨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在卖血利益链条中,杨某是关键一环。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本报昨日相关报道。版面截图本报昨日相关报道。版面截图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招募五名献血者以“互助献血”的名义买卖血液,昨天上午,曾是群众演员的杨某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作为整个卖血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杨某受审揭示出了血液买卖这个灰色行业的潜规则。检方表示,“血头”抽利可达20%。

  称指控中卖血人数有误

  上午10点半,28岁的杨某被带上法庭受审。小学文化的杨某称,他这几年一直漂在北京,做过不少零工,还干过临时演员。

  检方指控,今年6月9日,杨某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五人非法卖血。当日,杨某即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我只组织了3个人,起诉书却说我组织5个人非法卖血……”杨某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大部分予以认可,但当说到组织卖血的人次时,杨某提出异议。

  检方出示献血者填写的互助献血申请书和采血记录、五名卖血者的知情同意书以及献血证作为证据,回应杨某的质疑,献血者们大多是在地铁站与杨某会合,其中还有一人当天检查时血液不合格。

  对于杨某在人次上的否认,检方表示,杨某强调自己组织三个人不是五个人,是为了将罪责减轻,但是同时他又不了解检方手头的证据,一旦被指出证言不实,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

  其实按照刑法规定,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就要按照非法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互助献血中买卖血液的行为,也按照此罪处理。

  强调系首次做血液交易

  杨某在公安机关供认说,案发前接到朋友需要400cc血液的电话,于是他便找了几个人一起到红十字血液中心,几名献血者说,通过QQ群或者微信群联系的杨某,谈好的价码是每400毫升500元。大家管这行叫“兼职献血”。

  在整个事件中,杨某是以“互助献血”的方式来掩盖他的“买卖行为”:所谓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组成部分,当患者需要血液时,可以通过招募患者家属、亲友或者同事等自愿献血。被杨某招募的献血者,全都填写了互助献血申请书,并能准确地说出患者名字。

  案发后,杨某对要血的“客户”只字不提,还反复强调说,自己也是第一次做血液交易。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焦点1

  献血者一致指认“血头”

  按照常理,在卖血行业内,大部分买卖都是双方以“互助献血”的名义进行,但交易都是在私下的,血头也很难被抓获,杨某又是怎么案发的呢?

  据介绍,在血液中心,驻院民警发现杨某等人行为实在太反常,于是对几人进行严密的监控,在确定几人有买卖血液的嫌疑后,警方将卖血者带回警局,安排了“认人”。在公安网人口信息库随意调取11个常住人口照片,同时将杨某照片放入其中。

  随后,有五名献血者一致指认,杨某就是组织献血的联系人。

  焦点2

  “血头”未获利仍要追刑责

  由于是现场被查,杨某说自己还未来得及获利。检方也表示,在此案中,杨某的作用是负责在地铁站接到献血者,然后带领他们前往医院领取互助献血表,再去血液中心体检献血,同时负责从“客户”手中拿钱分给献血者。但在案发时,钱还没有到手,杨某与献血者均未获利。

  检方表示,证据显示杨某虽未获利,但就其情节与行为的危害性而言,已经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建议法院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9个月。

  按照刑法规定,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揭秘

  “血头”抽利可达20%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春宇介绍了卖血的大致流程。

  首先,“血头”们知道哪里需要血液,便在网上或者微信群里留下诸如“400CC500元”的“有偿献血”广告,并留下电话或者联系方式。

  有人看到信息后,就会主动与其联系,不少卖血者,将卖血看成一项工作。

  其次,“血头”内部进行明细分工,有人负责与需要血液的客人联系,有人负责发布广告,有人负责在医院等待,有人负责领取献血互助单,有人负责带领献血者前往医院体检和献血,每个“血头”负责一部分工作,彼此相互配合。

  再次,即是获利。检方表示,有可能需要血液的客户以2000cc10000元的价格向“血头”买血,“血头”组织好献血者后,总共会支付8000元作为报酬,剩余2000元便是“血头”的获利,内部再自行分成。

  追访

  买卖血液或引发健康危机

  办案检察官表示,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血液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献血机构也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买卖血液,扰乱了国家的采供血制度。同时,买卖血液会给献血者造成一定的“健康危机”。

  “当血液成为商品后,原本找工作的人,看到出售血液的获利比其他工作高,有可能就会采取这种方式赚钱,久而久之会造成身体伤害”。

  此外检察官表示,当献血者将献血当做收入来源后,就有可能采取一些方法来控制血液质量,比如有高血压的献血者,很可能采用服食药物的方法使得血液检测正常,但实际上血液却受到了药物影响,使得受血者无法得到质量有保证的血液。“无偿献血者由于不存在牟利的心理,一般会在血液检测合格的情况下再献血。”

  链接

  为什么会出现“血头”?

  本报昨日调查报道《供血紧张 互助献血暗藏“有偿献血”》揭示了“血头”组织有偿互助献血的部分成因,以及解决之道。

  ●北京乃至全国的“血荒”造成患者用血不足,北京某医院血库负责人称,该医院每年闹“血荒”的时间会占到全年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在“血荒”严重的时候,首先要保证一些情况紧急的患者用血,这时,大约会有三分之一的手术患者需要互助献血,该情况导致“血头”滋生。

  ●无偿献血的模式尚未被全民接受,加之郭美美等事件的影响,导致无偿献血率被拉低。根据国家卫计委今年6月份公布的最新数据,去年我国的无偿献血率为0.95%。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人口献血率达到1%至3%时,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陈海啸建议修改已实施17年的《献血法》。他提出建立血液使用阳光监督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用血收费标准,同时把血站的运营情况公开,把血液到医院再到患者之间的账算明白,减少人们对血站的不信任感。还有专家认为,应该建立公务员献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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