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4年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被开除党籍。
2014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7月1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1356万,当庭认罪。
阳宝华简历
阳宝华 资料图
阳宝华,男,汉族,1947年9月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2 衡阳制药厂革委会副主任,副书记
1978.11 衡阳市三化工厂厂长,副书记
1982.11 衡阳市化工局局长,党委书记
1983.09 中共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班学习
1985.09 中共衡阳市委党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1991.11 中共益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4.12 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995.04 中共岳阳市委书记
1998.02 中共长沙市委书记
1999.11 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2003.01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席
2008.03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1.01 不再担任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3.05 退休
2014.05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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