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4日电(记者潘清)名噪股市的泽熙投资公司总经理徐翔,近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让内幕交易再度成为热议焦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正“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这意味着,未来管理层决心以“高压”态势打击内幕交易。但业内人士认为,在“高压”打击的同时,遏制内幕交易还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
不留死角,监管层严打内幕交易查处的力度有增无减
11月1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高度关注: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业内人士称,徐翔被查,成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强力打击股市内幕交易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根据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截至8月7日,证监会依法对20起涉及内幕交易股票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中源协和、报喜鸟、时代新材等多只股票牵涉其中,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被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逾1600万元。
此后的几个月中,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有增无减。9月,包括总经理程博明在内,中信证券多名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
10月30日,证监会宣布拟对8宗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内幕交易案件占据半数。其中,涉及内幕交易博云新材、东方铁塔、黄河旋风的李某捷及罗某阳、罗某颖兄弟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还将面临终生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今后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可能发生泄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进行严查,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
处罚与收益严重失衡,是违法者不惜以身试法的“动力”
在全球范围内,内幕交易均因破坏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而遭到严厉打击。拥有全球第二大股市的中国也不例外。
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的比例均在半数左右,其中2012年占比高达63%。“中山公用李启红案”“高淳陶瓷刘宝春案”等大批案件相继被查处,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尽管监管层以“零容忍”的姿态不断加强打击力度,内幕交易仍屡禁不止,如一颗“毒瘤”般时时侵蚀着股市的肌体。
在资本运作日趋活跃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交易“高发区”,频繁发生的业绩重大变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对外投资也成为“易感地带”。
与此同时,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尤其是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令内幕信息呈现多级传递、多向传递态势。而知情人范围的不断扩大,不仅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大大增加了内幕交易发现、调查、取证的难度。
除此以外,违法成本偏低也被认为是导致内幕交易案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在10月末证监会通报的4起涉嫌内幕交易案件中,当事人分别被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而按照现行《证券法》,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个人罚款上限为违法所得的五倍以下。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罚款数额仅为区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成为内幕交易者不惜以身试法的“动力”所在。
监管升级标本兼治,方能让内幕交易“无所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幕交易行为不断变化的同时,监管手段也在持续升级,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近年来监管层相继查处了一批多环节泄露内幕信息、交易隐蔽性较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并存,用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内幕交易案件。
伴随自媒体时代来临而出现的内幕交易新动向,也被纳入监管视野。今年7月,证监会对时任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明芳开出罚单。作为拥有十多年从业经历的资深分析师,张明芳因为利用微信朋友圈和15个微信群泄露“丽珠集团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而受罚。
“如果说严刑峻法是‘治标’的话,各项制度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标本兼治,才有可能彻底杜绝内幕交易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说。
刘纪鹏表示,应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建立内幕人员持股报告制度,让上市公司信息阳光化、透明化。对于频繁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家族企业,建议对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限制。
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等多位法律界人士则呼吁,在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诉讼出台司法解释,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法律依据,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于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生存法则的证券市场而言,只有健全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才有可能织就天罗地网,让每一笔内幕交易“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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