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11-05 00:43:46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姜琳 吴雨)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提出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等三方面具体要求。

“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利率市场化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但并不意味着央行对利率的管理有所减弱。它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利率调控和价格工具将更加重要,让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为关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

会议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在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经理杨驰看来,目前各家银行总体上比较稳健,但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和利率市场化推进,一些城商行可能面临存款流失风险,不排除一些激进的、存款基础较差的城商行会采取高息揽储的手段。

“银行必须从表内和表外寻求平衡,不能把短期利润作为定价的目标,而要把长期和短期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目前银行在考核高管时已经逐渐完善相关管理规则,要求既看利润也要看不良贷款情况。”杨驰说。

会议强调,要继续发挥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参考和指引作用,用好短期回购利率、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工具,理顺政策利率向债券、信贷等市场利率传导渠道,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

陆磊表示,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后,定价是否理性,是否充分考虑自身成本,有必要在银行微观行为和监管部门宏观调控之间搭建起桥梁,保持利率传导的顺畅性,防止银行出现高息揽储、“存款大战”。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对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激励约束利率定价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

“央行目前有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贷款利率等监管工具,可以对银行的不正当竞争形成约束,行业自律也可以通过同业业务限制等发挥正向引导作用。”陆磊说,金融监管部门还应高度关注高息存款、理财背后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防范风险。

会议强调,防控和监管越到位,利率市场化程度就会越高。

“这句话颇有深意。对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要在培育市场和防范风险之间取得很好的平衡。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要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提高信息透明度,还应健全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抑制部分机构盲目发展。”杨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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