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未婚妻说母亲坏话 用手臂将其勒死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5 09:05:07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陈斯诺

“她说我妈妈做事情做得不好,我很生气。”与未婚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年轻男子竟然一时气愤用手臂将其勒死。昨日,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张某酒后作案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进行辩论,公诉方建议判其1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庭审结束时,张某当庭下跪求未婚妻父母原谅。

案情回放

因生活琐事争吵酿成大祸

今年20多岁的张某,是河南人,在武汉打工。

去年10月,经老乡介绍,张某认识同在武汉工作的大连女孩凡凡(化名)。因凡凡青春靓丽,加上性格合得来,两人很快成为恋人,张某将自己有女朋友的事情也告诉了在河南的父母。

不久之后,张某的父母带着彩礼,专程赶到大连凡凡家里,与凡凡的父母见面定亲。今年3月,张某和凡凡两人也将定亲的喜讯告诉了周边的朋友,并在武汉办了小规模的酒宴。因张某的年龄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二人未领结婚证,但一直同居生活。

今年4月26日21时许,张某和凡凡在租住的房屋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她说我妈妈做事情做得不好,我很生气。”据张某交代,在争执过程中,一时气愤的张某用右手臂将凡凡勒住。

令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分钟后,凡凡就没动静了,“我感到不对劲,对她胸部进行按压急救,但没有效果。”预感大事不妙的张某,慌慌张张地跑到住在附近的父亲家里。得知事情真相后,张父立即拨打120。

第二天凌晨2时许,张某在张父的陪同下到江汉警方投案自首。事后,经司法鉴定,凡凡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焦点

酒后作案是否属故意伤害

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张某是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激烈辩论。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应该判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张某当天喝了六七两的白酒,是酒后冲动失手。”其辩护律师称,当天两人一起逛过街,虽然路上发生过一些不愉快,但并不足以让张某产生杀死被害人的想法。其次,张某回家后大量饮酒,这一行为对他的控制能力以及意志力都产生了一些客观上的影响。不仅如此,张某在发现情况不对劲后,还对被害人进行了急救,虽然没有效果,但究其主观行为上看,张某并没有想将被害人置之死地而后快。

对此,公诉方反驳道,张某到案后在警方有笔录证实当时他是清醒的,而且张某作为成年人知道事情的后果。

公诉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谅其自首情节属实,建议判其1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

下跪请求未婚妻父母原谅

昨日上午9点庭审时,中等身高、一直低着头的张某,穿着一件花色上衣,看起来很年轻稚嫩。对于犯罪事实,张某供认不讳。

面对法官的提问,张某一直都是少言寡语,每次提问都要问几遍才答话,所答话语也都是很简短的“承认”、“是”。辩论时,张某也没有自行辩论,而是其辩护律师代其辩论。

在做最后陈述时,张某突然哽咽了一下,“我跟她感情一直都很好,完全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害了她。”对于自己的行为,张某表示后悔不已。

庭审结束时,张某在被法警押着离庭时,在经过凡凡父母面前时,张某突然下跪,并说了一声“对不起”。

而在整个庭审现场,坐在旁听席的凡凡父母,言语非常激动,多次被法官制止。

本案未当庭宣判。

专家说法

性格偏执易酿悲剧

原本感情很好的情侣,为什么因为一点琐事就毁了两个家庭?昨日,对此记者采访了武汉高级心理咨询师贾洪武。

贾洪武说,就事件本身来讲,被告人没能控制好他自己的情绪。另外一个最主要的方面,就是被告人的性格应该属于偏执型人格,对待事物偏执性太强,比方说身边的人都不能讲自己父母的坏话,就算自己父母做得不对也不能讲。这种性格的人,容易酿造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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