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市质监局获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将于本月完成。根据该意见稿,公租房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配置1条公交线。此外,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租房,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本市2010年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为适应新发展,编制组通过对近年来公租房政策、规范进行梳理,对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内容反复修改后制定出本标准。
意见稿规定,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使用面积在15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1.5人/房核定。此外,公租房层高应设计为2.80米。
规划选址产业园区聚集区规划公租房
意见稿规定,为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可通过改造手段实现对资源的循环利用。所以对公租房的规划、设计与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可改造预留空间的设计。此外,公租房应提供老年人活动和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方便、安全的居住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度。
选址方面,主要在快速交通沿线和交通便捷区域以及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市组团、重大项目规划安排公租房,选址应在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
参照相关标准,公租房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区建设同步实施。其中,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公租房总规模完成50%前完成建设,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公租房总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交通设施项目300米内宜设公交站
本市公租房建设项目需明确“公交优先”为主的交通专项规划,优先考虑地铁覆盖区域。整合建设项目周边交通资源,优化周边公交资源,设立社区与大型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间的短驳公交线路。
目前,本市大型公租房建设项目都设立在距市中心偏远处,为有效解决居民的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公租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公租房住区宜在住区人行出入口300米内设有公交站点设施。
公租房住区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1条公交线。公交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
其他规定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公租房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和设施。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
结合本市实际调研,确认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租房在小区配套设施设计中,应当适当增加停车位数量,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地面非机动车位应综合考虑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个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宜设置停车棚,以方便使用。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用地规模大,人口密度高,为达到绿色、环保等要求,参照相关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存自行车处应按每户存自行车2.0辆、每车1.5平方米设置。存自行车处可设置于地下和地面,其位置应结合各个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方便使用。
公租房住区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另外,该意见还对公租房的绿化配套、建筑间距及日照、采暖设计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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