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下周开办新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06 14:04:43

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市国土局、市住建委今天宣布,从下周一开始,全市16个区县、19个办公点将全面开始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11月9日,全市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本市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但相关的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需要指出的是,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做好衔接,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这些不动产项目中,与大多数市民关系最为紧密的是房屋登记。对于市住建委和市国土局在相关业务方面的分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包括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市、区县两级。就房屋登记而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等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产、央产、保密产外的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交易和申请不动产登记,原则上在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保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交易窗口,暂时同址办公。对于办事群众来说,虽然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办理的流程和办理地点基本没有变化。(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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