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1月9日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5-11-06 15:22:48

11月6日,北京市国土局联合市住建委联合对外发出通告,宣布11月9日,全市将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已整合到位职责合理划分

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市、区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设置完毕,登记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市国土局,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此外,我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农委等单位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会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全面启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旧证不变不换

市国土局向千龙网记者透露,11月9日全面启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之后,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仍在原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场地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和已有便利条件,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

启动工作开始之后,国土部门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办公工作日16:00停止发号

千龙网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仍保留了房屋交易窗口,负责购房资格核验及购房网上签约等工作,实现交易与登记同址办公。对于办事群众来说,虽然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办理的流程和办理地点都没有变化。

市国土局强调,11月9日之后,全市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对外接待时间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2:00,13:30—17:3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工作日16:00停止发号。对于已领取当日业务办理号的群众,保证当日受理完毕。此外,市国土局公布了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记者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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