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本月重启新股发行,有的投资者认为这会给修复中的股市行情带来挫折,大盘有可能再度陷入低迷,甚至向下破位。笔者认为,在经过前期大幅调整并且经历了一轮维稳行动之后,股市治理已呈现前所未有的有利形势,那种“谈新股色变”的习惯性预期将不会兑现;相反,重启IPO是一个利好消息,将会从多方面巩固向好的市场趋势,助力创造一个“健康而灿烂的新股市”。
首先,我国股市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暂停新股发行是特殊措施,不宜长时间使用。
前期被迫暂停新股发行,是由于市场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不稳;即使当时政府不叫停新股发行,新股也很难发得出去。在市场秩序平稳,市场价值中枢相对稳定之后,应当恢复新股发行。近期重启发行,首先要解决7月份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的问题,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
从暂缓28家公司IPO到现在重启,经过了约4个月时间。应该说,这宝贵的4个月时间对于相关公司的运营是有一定影响的,而及时启动IPO是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IPO和再融资作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重要途径,理应保持顺畅。股市秩序严重不稳,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不小损失。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增强市场稳定性,使这个重要的融资平台生生不息。
有人认为发行新股会抢走二级市场的存量资金,会造成市场下跌,还有人把新股当作“压低”大盘指数的工具。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偏颇的,无论新股、老股,其二级市场的价格都应依照企业价值来决定;只要新股发行定价真实合理,新股供应就不是一个影响大盘趋势的理由。
同时,靠加大新股供应刻意“压低”大盘指数的做法,本质上是不健康的。大盘点位和个股价格高低,应由主流投资者引导,依据市场规律、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来形成。
第二,此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意在显著提升新股发行的“诚信度”。
新股定价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措施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这些措施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做出了更强的制度约束,强制其对投资者负责,挤压“涸泽而渔”、“单边定价”的空间。特别是,从制度上设置了坑害投资者的“偿还按钮”,明确了触发条件。我们希望,这一制度设计更加严密起来,显著提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
此次新推出的措施还包括,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这不仅可以给中小企业以实惠,减轻其发行成本,而且有利于促进诚信定价。从一定意义上说,越是程序简化,责任主体、责任边界越清晰,越有利于监督。这一举措有利于阻断“漫天要价”的借口。
新股定价真实合理,就能够增强市场的吸引力,保障市场的成长性。这一点是建立公开透明、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总钥匙。
第三,果断取消了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有利于减少市场的“附加波动性”,彰显了管理者的治市决心。
长期以来,新股定价问题困扰着股市的健康发展。为了遏制不实申购、挤压虚假需求,采取了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但现实中却造成了巨额资金短时间集中冻结的怪相。这一情况不仅反向扭曲了新股供需信号,而且引起资金市场的紊乱。因申购新股而冻结大量资金,因申购结束释放出大量资金,为股市“额外附加”了一重波动性,这不是一个好现象。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果断排雷,应该给予肯定。
为了防止因这一制度调整而引起不实申购回潮,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待经过一段时间检验后,这一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目前,股市治理工作已经初显成效,一批涉嫌损害市场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基本秩序的案件已经进入处理轨道,有的正在侦办,有的已经公布案情。在此基础上,要加快市场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使股市发展与“十三五”规划的大局统一起来。因此,恢复新股发行势在必行。我们希望,一方面,新股发行要常态化,另一方面,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也要尽快常态化退市。这样,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市场氛围就会越来越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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