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认迈出最后一步 首批产品即将落地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9 09:01:00

上周末,央行及外管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为基金互认在外汇管制上的最后一步做出了明确指引——两地基金管理人发行互认产品实行专户资金管理,定期数据报送以及明确额度上限等要求,显示互认基金规模管理上仍沿用沪港通的总额度管理方式。参与基金互认的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操作细则的明晰,基金互认的步伐将加快,首批互认基金有望不久落地。

“外汇及资金管理方式明确后,基金互认技术上的障碍已经不多。”一位中资香港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比如在推出沪港通时,首先就是在证券业务上明确规则,外汇资金管理明细公布后没多久,沪港通就得以落地,这可能意味着首批互认基金将会很快面世。

据了解,证监会今年7月已经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就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注册、销售及信息披露等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涉及资金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汇出额度等方面的内容。

上述人士认为,目前证监会已经受理了17只香港互认基金,并最迟于10月中旬给出了反馈意见。若按照6个月的审核期限,最早提交互认基金的日期为今年7月1日,意味着年内可能就会有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正式销售。此次的指引更像是在资金及外汇等细节上做最后的明确。

规模上限持平沪港通

具体来看,此份指引主要从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管理规模以及数据报送等方面明确了基金互认的操作细节,并显示基金互认也采取总额度的管理方式,且规模和沪港通基本持平。

指引显示,央行及外管局明确了互认基金的双边规模,即所有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出规模上限、所有内地基金香港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入规模上限,初期均为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该规模与沪港通规模基本相当,沪港通每年跨境交易总额度港股通为2500亿元人民币,沪股通3000亿元人民币。不过,该规模数据按月公布,即每月在外管局官方网站公布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募集资金汇出、汇入相关信息,而沪港通则是按日公布。

目前,按照总额度管理方式,在超过3000亿元上限后将暂停销售。指引明确,当所有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出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或当所有内地基金香港发行募集资金净汇入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互认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外管局公布相关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

基金互认要求基金异地销售不超过总规模的一半,指引还明确了单个互认基金异地销售超过50%后也同样采取停止销售措施。若香港基金因香港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持有人资产规模超过该基金总资产50%的,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销售,显示出互认基金的销售不仅受到大陆市场,还受到香港市场销售情况的影响。

鼓励人民币计价收付

在两地基金的资金申购赎回环节,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设立专用资金账户,不限于人民币或外汇账户,鼓励互认基金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

业内人士解读,从指引的表述来看,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与外汇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可结汇、购汇后相互划转,因而资金专户可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若港元或美元计价的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则可能有外币或人民币两种货币进行计价销售。

除了常规信息披露,指引还要求托管行以及基金管理人报送相关支付及结售汇和销售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内地开户银行应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人民币账户信息和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报送其内地(香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情况报告,包括基金数量、每只基金规模、资金汇出入情况、结售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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