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录交警被告知侵犯肖像权 山东交警:说得不妥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9 12:05:01

九派新闻记者 张建

7日晚,九派新闻收到一段“司机给交警录像被告知侵犯肖像权”的视频,从该视频中可以看到,路人向执勤“交警”要相关证件并录像,其间,被当事“交警”告知“你给我录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会告你。”

第二天上午,有网友称,当天是因为交警在宁阳东疏路段双向查车,才给交警录像,当时,交警强迫货车驾驶员签“无异议”三个字。

9日上午,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山东省宁阳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确实发生在宁阳县,视频中的“交警”是一名协警,当时是在执勤,并没有执法。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视频中的协警,虽然着工作服,但是其警号被“反光背心”盖住了,这方面确实没有做好,就此着装问题,宁阳交警也会向上级反映。

当天上午,山东宁阳警方向九派新闻发来的情况说明显示:

经调查,交警在蒙馆路东疏路段执勤,只是对由西向东单方向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由东向西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交警已经处理完,临时还没来得及开走,不存在双向查车的问题。

交警处理的这辆违法货车的具体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停车”,交警对鲁PD1**9重型货车驾驶员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驾驶员李某虎现场表示“无异议”,并当场签字,不存在强迫驾驶员签字的问题。

在现场,要求协警出示证件的是货车上的押车人员,群众对交警执法有监督的权利,协勤对该群众应耐心说明情况,对此,交警大队对该名协勤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11月8日,湖南郴州交警被曝“抢路人手机喷辣椒水”,当地警方证实,交警确实因为路人给其录像抢了手机,引发了后来的冲突。当事路人已经报警,督察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已经介入调查。

九派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就此类事件的发生,联系到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

王律师表示,交警在执法时的地点,一般都属于公共场合,是可以也应该被监督的,公民的录像属于正常的监督行为。

如果司机是被交警处罚的对象,在处罚的时候应该听从交警的安排,不能在交警正在处理他本人的时候,拒不配合,还不停地拍摄交警,不然就侵害了执法权威,有可能以其他方式被行政处罚。

在我国侵犯肖像权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当事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一个司机拍摄交警,虽然未经交警本人同意,但是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该视频中,“交警”没有按规定展示警号,也没有出示警察证,属于违法行为,当事司机是有权利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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