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停牌损害投资者利益需赔偿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10 07:40:01

申请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中的停复牌需求,应当予以保障。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任性停牌、停牌时间过长,就有必要对于这种行为加以监管。随着沪深两个交易所的相继表态,长期滥用停牌的上市公司将遭遇全面围堵。

日前,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而在上周,深交所也表态称,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并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座谈会等形式向上市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沪深交易所相继表态,剑指上市公司任性停牌,对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停牌期间过长、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进行规范,这对任性停牌、长期停牌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不可否认,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担了诸多功能,也是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尤其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还承担着重要功能,但这项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需谨慎行事,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然而,在最近的实践中,少数公司长期停牌、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几个月前股市大跌的时候,“紧急”停牌的上市公司申请原因大部分都是含糊不清的“因重大事项”,甚至有投资者在关系互动平台上“力荐”上市公司停牌。

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对于此类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规则的制定,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力度。除了要严格规范其停牌行为,对于因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损害到投资者利益的,更应让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记者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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