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打电话给当初处理这件事的的张警官,对方表示,停车场是民营企业,跟交警部门没关系。
原来,因为刘先生买车的时候觉得车便宜,只购买了强制险,并没有够买商业车险,所以,出了事故之后,双方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因此查封了刘先生的汽车,直到将近一年以后,法院才判决执行完毕。
齐鲁网济南11月9日讯 德州市平原县的刘先生,前几天得到一个好消息,经过法院判决执行,他的一起交通事故终于是处理完了。被交警和法院扣留的车也可以提回家了。可是就当他要提车的时候,意外的情况却让他不敢要这辆车了,全家人也不敢再说提车的事儿。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德州市平原县的刘先生前几天得到一个好消息,因为交通事故,他之前被扣押的汽车终于可以提车了。德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德城区中队已经给他开出了提车单。
“现在这辆车我都不敢要了。”一见面,德州市平原县刘先生就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的车是一辆别克品牌的小型轿车,虽然当初买来的时候就是个二手车,但是也花了2万多元。现在,车买来刚开了不到两年,对于刘先生这样县里的工薪阶层来说,他怎么舍得不要这辆车呢?
刘先生说,2万块钱买的车,等到提车的时候光停车费就要近8000元。
因为事故伤人,刘先生已经赔了伤者很多钱,这近8000块钱停车费,对于他来说是雪上加霜。可是,让刘先生想不通的是,仅仅是停车,怎么就有这么高额的停车费呢?
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停车场。这家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这里是德州市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德城区所有的事故车辆都要由他们拖回来存放,停车费和拖车费自然要由他们来收取,“停车费6900元,拖车费800多块钱,一共7752元”。那么为什么光停车费就有将近7000元呢?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刘先生的车是去年11月12日被拖到停车场,已经在这里放了将近一年,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停车费标准,应该缴纳停车费拖车费共计7752元。可是刘先生自己却认为这钱不该他出,刘先生表示,自己撞人之后就报警了,随后车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拖到了停车场,并不是自己要停的。
既然车是交警找人拖到停车场的,车辆最开始也是交警扣押在这里的。刘先生查阅了行政强制法,上面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扣留的交通肇事、事故或违法车辆,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及可能产生的货物保管费由执法部门承担。那么,这近8000块钱的费用是不是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呢?
刘先生打电话给当初处理这件事的张警官,对方表示,停车场是民营企业,跟交警部门没关系。电话那头,张警官似乎非常忙,还没说完,就挂掉了电话。刘先生只好又来到德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咨询。法制科王科长接待了他。
王科长介绍,按照规定,交警取证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这期间里的停车费理应由交警部门承担,但是之后刘先生的车就被移交给法院进行查封。之后的停车费问题,刘先生应该去找法院去咨询。刘先生又急忙来到法院,找到了当时处理这件事的法官。
原来,因为刘先生买车的时候觉得车便宜,只购买了强制险,并没有够买商业车险,所以,出了事故之后,双方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因此查封了刘先生的汽车,直到将近一年以后,法院才判决执行完毕。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交通事故救援拖车的费用,应该由车主承担,但是交警取证期间的停车费,应该由交警部门来承担,但是这里面,后来到了法院,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法院把车查封了,这就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停车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刘先生觉得自己很冤,记者也替刘先生觉得这钱花的冤枉。转念一想,买车无论买什么样的车都得买全险啊,你说要是买了全,险就没这么多事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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