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提上日程 “超级监管者”望浮现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5-11-10 08:46:01

决策层近期释放的信号,加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到“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据第一财经日报11月10日报道,11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提到,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此言引发业内关注。

杨伟民9日表示,根据前一个阶段资本市场的波动,适应国家金融发展混业的趋势,这次《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中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开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在当下的金融业运行中,一方面监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应对一些金融创新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的金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微观效率不断提升,但宏观脆弱性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继续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将中央银行排斥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极有可能在中国出现类似于欧美等发达市场爆发的金融危机隐患,近期的股市大幅波动就是典型的例证。

事实上,对于混业监管,中国已有尝试。早在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时,及时协商并作出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决策。而在2013年,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银行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以上尝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分业监管的不足,但是应该看到,受到各个监管机构各自利益的影响,行业协调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下一步要明确未来发展思路,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监管有机结合,金融审慎监管能够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能够保证细小环节落实到位。

对于未来“大金融监管”的可行路径,目前业界看法不一,而《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提法也还处于文件层面。不过,构建由央行牵头的“超监管机构”,在各方的建议中呼声最高。

巴曙松认为,在具体监管框架改革趋势上,重新整合央行与不同领域监管机构的功能、发挥央行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主导作用,正在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一些新兴经济体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之一,有的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此外,巴曙松还列举了三种可供借鉴的国外模式:一是借鉴英国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借鉴美国模式,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同时赋予央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权限;三是通过过渡性政策安排,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他的个人观点也是“央行作为牵头方和引领者”。

不过,宗良告诉本报,由于综合金融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分割,推进存在难度,因此他建议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合理的方式加以推进,在短时期内,如果做不到统一监管,应该由国家更高层级来督促各部门进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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