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一养老院79岁的连某与82岁的林某因多年前发生的一些小事一直彼此耿耿于怀,双方矛盾于今年6月24日爆发,并酿成血案。
法院审理查明:6月24日,连某一早把紫菜拿出来晒太阳,林某一早则洗了被单,看似稀疏平常的两件生活小事,却成为引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林某晒被单时的水滴到了的连某紫菜,两人随即发生口角,并互不相让动起手来,连某用砍柴刀将林某的手、额头、腰部等部位砍伤,致其头身多处开放性创伤、右侧第8、9根肋骨骨折。期间,连某的右眼亦受伤。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因琐事而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连某持械犯罪,且犯罪的对象是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连某系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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