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券过期未消费,申请退款又遭拒。董先生一怒之下将糯米、百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一审败诉后,董先生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董先生的上诉。
董先生诉称,去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网上花费376元购买了一张京味楼团购券,糯米公司在其网站承诺只要未消费都可以随便退。由于没有时间到店消费他在网站上申请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还。董先生认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将糯米、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三倍赔偿,即1128元。
在今年10月13日二审庭上,围绕“未消费随便退”的承诺是否构成欺诈,不退款是否是有意为之,双方展开激辩。被告百度、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经将全部价款退回董先生,两家公司在网站上的承诺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今天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百度、糯米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董先生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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