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破产可网上拍卖财产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11-10 19:08:16
新华网温州11月10日电(张和平)温州中级法院近日出台新规:企业破产财产优先适用司法网上拍卖,包括机动车、不动产等,而且拍卖次数不受限。

温州中院是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3年至今年9月22日,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01件,审结347件,化解不良资产65.7531亿元,盘活资产总数22.2229亿元。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拍卖破产企业的财产,节约处置成本,11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会议纪要》。

《纪要》对网上拍卖破产财产的范围、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流拍或拍卖成功后的相关事宜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与一般涉讼财产由法院作为处置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处置主体是管理人,管理人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因此管理人对拍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债权人会议在整个网拍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起拍价金额、保留价金额以及与传统拍卖程序之间的转换等事项,都交由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债权人会议决议若不同意,任何情形下均不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的机动车、产权明晰的不动产以及适宜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处置的其他财产都可以在网上拍卖。

以往法院处置拍卖的次数有限制,即动产二次、不动产三次。而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不受限制。

有关专家认为,网络拍卖大大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节约了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