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问题始终是国企改革中的核心问题,而国资流失甚至成为了隐藏在改革中的一个毒瘤,为此,国家出了一系列重拳为改革铺平道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制定出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条例。
在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看来,对于国资流失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可能会造成本轮改革的倒退,目前高层酝酿出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政策也表明了对此的重视。
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许巍指出,社会舆论对新一轮国企“混改”是否出现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为担心,《意见》的出台和落实,就是对广泛民意的直接回应。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这一改革方向,正是此次国务院《意见》的改革核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十三五”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大有作为的天地,国企改革为“中国号”巨轮装上了一个巨大的发动机。未来5年国企改革从顶层设计的“蓝图”落实到“施工图”,需要更清晰的改革思路、缜密的改革布局、有力的改革举措,保障改革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实际上,2015年以来中央已经多次表态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七项任务,其中就把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制,作为2015年改革的重点。
之所以重视监管体系,原因之一在于今年以来中纪委开展的首轮专项巡视中,发现26家央企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监管不力、国资流失等问题。而国资委巡视的18家央企情况也类似,巡视组发现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现象触目惊心,有9家央企被点名。
《意见》明确,应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在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监督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规定,制定出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条例,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有关要求法定化、规范化。(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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