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企业贿赂、滥用职权致疑似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连发
教育局长落马曝营养餐黑幕
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10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跃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6月,新化县人民法院对曾跃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跃民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随着法院对涟源市教育局原局长曾跃民的二审宣判,隐藏在营养餐背后的黑幕也被撕开。
收受10万元“关照费”
根据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了计划管理意见。营养餐的供应,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实行政府计划采购,学校食堂供餐。其享受对象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学校学生。涟源市被省政府选为试点单位。
娄底市文和贸易有限公司的杜姓负责人的证言称,2012年下半年,他公司在经营学生营养餐的过程中,遇涟源市下面的中心学校校长的不配合,导致他公司送的学生营养餐经常无人签收。
2013年春季开学初,杜打听到涟源一中的总务主任戴某与曾跃民关系很好,于是找到戴帮忙。
为了求得曾跃民在学生营养餐配送业务上的关照,2013年3月的一天,杜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用黄色纸袋装好送到戴某的办公室,请求戴某将钱转交给曾跃民,并转告请曾跃民在学生营养餐配送业务上予以关照。
第二天,戴某以汇报工作为名,把曾跃民喊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将10万元交给了他。戴讲明了钱是营养餐配送企业杜老板所送,意在请求关照其业务。曾跃民答应。
根据杜的证言:曾跃民还是给了关照,主要是跟下面的中心学校校长打了招呼,使得2013年上学期的配送比较到位,营养餐配送资金也能够很快回笼。
疑似中毒事件接连发生
2013年6月25日,涟源市仙洞中学发生部分学生因食用营养餐疑似中毒事件。一时舆论哗然。
两天后,曾跃民参加了涟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对该事件要立刻启动追责程序,严厉追责。
此时,曾跃民因害怕被查处,便向戴某提出要退还10万元。但戴某叫曾跃民不要担心,出了事由他顶着。曾跃民便放弃了退钱的念头。
2013年9月17日,曾跃民参加了娄底市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就学生营养餐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立案查处,从严追究。第二天,曾跃民又参加了湖南省教育厅与娄底市人民政府会商有关问题的座谈会。会上,娄底市副市长甘跃华发言:“这次不查个水落石出,不问责和追责,我是不会罢休的。”
2013年9月29日,涟源市甲全希望小学又发生了学生食用营养餐疑似中毒事件。
2013年10月8日,娄底市纪委牵头组织成立市联合调查组,对涟源市学生营养餐供餐以来发生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曾跃民觉察事态严重,委托他人于2013年10月11日从自己的银行户头上取出15万元,然后把戴某叫到自己在教育局的办公室内,将10万元退还给了戴某。
据戴的证言曾跃民对他讲:“营养餐出了这么大的事,这个钱你帮我去退掉。”说的时候曾跃民把装钱的袋子给了他。戴当时还写了个收据给曾跃民,把时间提前了,实际日期是10月中旬,收条上则标注为2013年3月16日。
后来,戴某某将该10万元用于自己修建新房。
滥用职权违规续约
2013年6月25日,涟源市仙洞中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两个月后,涟源市教育局中止与娄底市文和贸易有限公司、涟源市龙锋贸易有限公司、娄底市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
在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娄底市教育局党组会议上,曾跃民发言:“就今后合作再做一些讨论,继续合作的合同怎样起草探讨。如能探讨好,就要尽快实施”。
2013年9月15日,在曾跃民的授意下,未经招投标程序,涟源市教育局又直接与娄底市文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效期限为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上学期末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继续施行企业供配送学生营养餐。
第二天,娄底市教育局发文要求立即暂停企业配送学生营养餐。
2013年9月23日,涟源市教育局召开党组会议,曾跃民擅自决定恢复了文和贸易公司学生营养餐配送。
在这次党组会上,曾跃民讲:牛奶样品送到省里化验,结果合格,如果还不实施企业配送,有压力。
涟源市教育局一名副局长提出:娄底市有精神要暂停企业配送,现在恢复企业配送,要慎重考虑。
曾跃民讲:有这么大的压力,还是先恢复配送。最终,曾跃民在会上拍板决定恢复企业供餐。
不幸的是,同年9月29日,涟源市古塘乡甲全希望小学学生在集体食用了文和贸易公司配送的营养餐后,又发生几十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症状。
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上诉人曾跃民辩称没有证据证明,2013年9月29日涟源市古塘乡甲全希望小学发生疑似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与其决定恢复学生营养餐配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是根据上级领导同意决定恢复学生餐的,所以,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没有证据证明有哪个上级领导同意或要求其恢复学生营养餐的(企业制)供餐。相反,在娄底市教育局发文要求立即暂停(企业)配送学生餐的严峻态势下,上诉人曾跃民不仅于2013年9月15日授意继续与娄底市文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而且在2013年9月23日的教育局会议上擅自决定恢复了文和贸易公司学生营养餐配送,以至于在2013年9月29日涟源市古塘乡甲全希望小学学生集体食用该公司配送的营养餐后,又发生几十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法院认为,再次发生的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与上诉人擅自决断恢复学生营养餐的企业配送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而且该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致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受严重损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曾跃民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名词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54号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