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横店性交易”讨名誉权 霍建华告新浪网易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1 14:33:08

因被指涉“横店性交易”,明星艺人霍建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微博昵称为“函数公”的焦某、新浪微博及网易所属的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被指涉“横店性交易”告新浪网易

霍建华诉称,微博名为“函数公”和“沙河小子”的微博用户,先后针对“横店性交易”发布博文,指某H姓台湾男星曾与女群众演员多次往来并有亲吻合影,同时指出“H=霍建华”。

经霍建华查证,上述微博内容源于“网易”网站中的娱乐专稿。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除标题极易引致浏览者的误会外,内容还涉及“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该男星与一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等内容。

霍建华认为,涉案文章一经发布即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仅3天时间该文跟帖就达到2万余人次。“函数公”、“沙河小子”更是指名道姓地发布与他相关的不实信息,给他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构成了名誉侵权。

霍建华要求法院判令,新浪微博的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昵称分别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用户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追加上述两名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

记者看到,在起诉书中,霍建华称自己的职业为:文化工作者。据了解,在今天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在昨日下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在签订调解书前一刻,霍建华方忽然改口,要求正常开庭。

庭审被告否认侵权没说“H星”是原告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均由2名代理人出庭。

被告网易公司辩称,涉案的文章并没有特定的人名,未指定特定人物的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文章没有特别地表明台湾籍H姓的明星就是霍建华。“H姓明星也有可能是他人,并不是指原告。涉案文字有7000余条的评论,原告只把指向自己的评论抽离出来,其主观的意图过于明显。”被告律师称。

关于原告取证的方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网易也表示不予认可,因此对于该取证所支付的公正费用也拒绝赔偿。

焦某代理律师表示,经过后台核实,该文章本身设置的是朋友圈可见,一般人也看不到,在接到原告的意见后,通过后台也进行了删除。

原告强调,被告所实施的行为对公众进行了误导,共同对原告造成了诽谤和伤害,鉴于原告演员的身份,其个人形象和名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大众对原告误解,对其签约代言的机会亦造成了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害,这个数字目前不可估计。

原告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转发超过5000可追究刑事责任,而涉案文章已经远远超过该标准。而原告只是主张民事赔偿,已经是底线了。

两被告代理人表示,诽谤罪也要确定唯一的对象,本案没有唯一的指向性,故不同意具有诽谤。“如涉案文章中显示:该演员与一女孩相识,女孩上传亲吻照到微信圈后,就给了她数万元封口费开网店,请问,哪一句侵害了原告权益?”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记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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