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梯气一档气量提到350立方米 学校暂不执行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2 14:46:15

今天上午,市发改委发布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与之前听证方案相比,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由330立方米提高到350立方米,气价保持每立方米2.28元不变,覆盖87%的居民家庭;对于大家关注的多人口用气问题,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该阶梯价格制度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市发改委已经在网站公布阶梯气价政策,燃气集团也将出台实施细则。

方案

以方案二为基础优化执行

在之前提交听证会讨论的两个方案中,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支持方案二,8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增加气量基数,保障多人口家庭用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以方案二为基础进行优化后执行。

优化后的居民阶梯气价方案为:对于居民家庭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第一档用气量为0—350(含)立方米,气价维持每立方米2.28元的现价;第二档用气量在350—500(含)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9元。

解读

一档气量增加20立方米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专业调查公司统计,在炊事和洗澡均为居民刚需的情况下,北京市人均年用气量近70立方米,将方案二的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由330立方米提高到350立方米,相当于5口之家的平均用气水平,可以使得居民用户覆盖率由85%提高至87%。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在政策中也予以明确,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

壁挂炉额外增加采暖气量

壁挂炉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采暖用气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0—15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1500—25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2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

学校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现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服务设施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标准按照每立方米2.3元执行。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北京市将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统一调整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因本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据了解,居民阶梯气价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量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孙文文J192

快讯

天然气集团上午出台细则

本报讯(记者叶晓彦)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燃气集团获悉,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有关要求,本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今天上午出台,今天下午市民可以在市燃气集团官方网站和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查询详情。

实施细则显示,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结算周期内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后付费的抄表用户,每三个月入户抄表一次,结算周期内累计用气量超过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施阶梯加价。

对于抄表计费的居民用户,按每个日历年内每次抄表的累计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跨年抄表时,以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到市燃气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即时生效,有效期为2年(到结算年的年底前均有效),到期后用户需重新申请。

实施阶梯气价后,当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时,双方应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市燃气集团将延续气量累计,不因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当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时,用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户主身份证及有效联系电话到市燃气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登记备案,重新为用户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举例

1.跨年度周期及跨档计费

某管道天然气抄表计费用户,该用户未申报多人口。

1、2015年10月10日抄表示数220,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2016年1月抄表时因用户家中无人未见表,2016年4月12日抄表示数450,本次用气量450-220=230立方米,本期用气天数185天,日均用气量为230立方米÷185天=1.24立方米/天。

根据年度周期分段计费,其中: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为82天×1.24立方米/天=101.68立方米,气费为101.68立方米×2.28元/立方米=231.83元;2016年1月1日至4月12日,用气量为230立方米-101.68立方米=128.32立方米,在2016年度周期第一阶梯用量范围内,气费为128.32立方米×2.28元/立方米=292.57元。

以上合计,该用户本期气费共计:231.83元+292.57元=524.4元。

2、2016年7月抄表时又因该用户家中无人未见表,11月15日抄表示数704,本次用气量704-450=254立方米。2016年度周期累计用量254立方米+128.32立方米=382.32立方米,其中:第一阶梯用量35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量382.32立方米-350立方米=32.32立方米。本抄表周期该用户用量254立方米,其中:第一阶梯用量350立方米-128.32立方米=221.68立方米,第二阶梯用量254立方米-221.68立方米=32.32立方米。

该用户本期气费:第一阶梯221.68立方米×2.28元/立方米=505.43元,第二阶梯32.32立方米×2.5元/立方米=80.8元。

以上合计,该用户本期气费共计:505.43元+80.8元=586.23元。

2.一户多人口

某管道天然气抄表计费用户,2016年1月10日抄表示数540,4月10日抄表示数750,本期用气量750-540=210立方米,此时第一阶梯剩余气量为350立方米-210立方米=140立方米。

该用户5月6日申报了多人口,该户阶梯气量每档增加150立方米,7月6日抄表示数955,本期(4月10日至7月6日)用气量955-750=205立方米,由于该用户已申报了多人口,此时该用户本结算周期第一阶梯剩余气量为500立方米-210立方米-205立方米=85立方米。

由于该用户是2016年5月6日申报的多人口,根据有效期为2年的原则,该用户多人口的有效期到2018年底。

3.新发展用户

某管道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用户2016年3月新通气,该用户未申报多人口。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阶梯气价,2016年3月新通气,该用户2016年阶梯全部用量按照全年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全额提供用户。即:第一档气量为0至1850立方米(含),第二档气量为1850至3000立方米(含),第三档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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