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12日电(记者杨步月、孟昭丽、宋晓东)“老板雇你伐木,没说不能伐生态林吗?”
“没有。”
“生态林有红色标记,你没看见吗?”
“没注意。”
面对公诉人连珠炮似的追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怯生生地辩解:“我没想那么多。”
这是11日下午发生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现场的一幕。涉嫌滥伐林木罪的陈某与涉嫌盗伐林木罪的雇主出庭受审。
“每当听到这样的回答,我都感到痛心。”34岁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陈小莺说。
一次审判场景,令她记忆犹新:3个男孩儿跟随他人砍伐红豆杉被抓,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匆匆赶回,哭成了泪人儿。
“我们有责任倒逼人们养成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陈小莺说。
南平地处闽北山区,以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文化遗产地武夷山闻名,福建的母亲河闽江即发源于此。
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其森林覆盖率高达76.46%,故涉林违法犯罪较多、涉林纠纷较多。
为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1982年南平两级法院设立了11个林业法庭,2015年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经过30多年实践,全市法院成功探索出“惩治、修复、联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创新模式。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甘代兴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我们要以生态司法工作进一步推动美丽南平建设。”
去年4月,一名农民雇用挖掘机将武夷山的40多立方米阔叶林、杉木连根挖起,武夷山法院将案件巡回到村里开庭。
众目睽睽下,被告承诺补种茶树并立即行动,法官根据其悔罪表现适当减轻了刑事处罚。
伴随“复绿补种”“异地修复”“寻找替代水源”“增殖放流”等措施不断出台,修复性生态司法工作逐步从林业扩展到水源、渔业等更多领域,从涉林案件拓展到污染案件等。
甘代兴介绍,南平的生态案件约占福建全省同类案件的40%。2013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计发出“林木复绿补种监管令”60多份,补种树木9000余亩;寻找替代水源3处;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
此外,大力开展预防性生态司法工作,通过组建“生态司法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创建“美丽乡村”和“无诉林区”。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生态侵权、资源权属纠纷案件年均下降5%,40%的乡镇未发生涉生态诉讼。
“虽然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人们的环保意识仍不够强。”甘代兴说,他们正在探索与检察、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更好地为南平的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评价说,“南平模式”实现了依法惩处与宣传教育、事前预防与事后修复、民事纠纷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融合,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要满怀深情,用司法力量,让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和谐。”甘代兴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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