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商意盈、周蕊)浏览网页——点击鼠标——等着快递送货上门,这样的“互联网+”生活方式如今越来越普遍。大到汽车家电,小到玩具零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一站式解决。
但是,“打开窗户,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飞进来”,网购一族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假货之痛”。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意义的网络假冒侵权案件,一起回顾一下那些年,坑过我们的假货。
今年4月,36岁的何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3年5月何某通过微信发布了“香奈儿”“GUCCI”“迪奥”“普拉达”等奢侈品A货的销售信息。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2014年11月,重庆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涉案2亿元的售假贩私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查获网上销售各类假烟、走私烟2万余条,以及大量走私洋酒、走私化妆品,涉税价值上千万元。
经查证,该犯罪团伙通过手机、互联网把假烟、走私卷烟的图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陌陌”、QQ空间等,形成“网店”进行销售并发展下级代理,并利用支付宝、银行汇款、现金交付等方式进行收付款,通过物流快递方式运输发货。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今年9月通报11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最大案件为系列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货值1亿多元。
经查证,10多个团伙涉案从河南、北京等地购进假药原料、包装材料,在多地组织生产、包装假冒“护肺养生舒”“人知降糖胶囊”等降压、降糖、治疗皮肤病、风湿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假药,通过网络、报刊发布虚假广告,接受网络订单,经物流中转将假药销售给患者,并代收款项。
2013年9月,杭州的李某因开网店售假被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逮捕。2010年,她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专售各类高仿奢侈品的店铺,短短6个月,销售额高达2000万元。案子因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是公安部统一协调,省市区三级经侦部门联手淘宝网侦办。
为了获取一手时尚信息,李某多次飞往法国戛纳,去各奢侈品品牌店铺试穿当季最新的流行服饰、鞋包,并将拍下的照片发给广东、深圳等地的厂家进行仿制。
201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天价罚单即日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了24部影视剧作品。决定书正式认定快播公司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对其处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
2014年5月,全国首例网络盗版数字高清影视、游戏、音乐作品侵权案“思路网侵权案”宣判,网站负责人周志全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查明,周志全和朋友在破解了正版影音作品后传到网上,以会员收费下载观看方式牟利。作为中国最大的高清门户视频网站,网站上不仅有上万部高清蓝光电影,还有各种视频和影视节目,网站注册会员达40余万人,累计下载量达2000余万次。
2013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上海全土豆公司因旗下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点播服务,被判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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