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李小某推毁他人坟的案件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和李小某系同胞兄弟,1998年10月27日出生。今年2月19日下午,二人相约到其二爷李某某家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他们的几个长辈就同村老张家的坟埋在自家地上一事产生议论,其中一名迷信风水的长辈说,“自从张家坟地埋在我家地上后一直倒霉,家里老是出事。”
由于年幼无知,缺乏正确判断能力的两兄弟在听到相关议论后十分生气。弟弟李小某随即提出把张家坟地推毁的想法,兄弟两人一拍即合,并在出发前到路边找了个锯条。
随后,两人来到固始县徐集乡八里村张井组张某父母坟地,先用手将坟墓四周的围栏推倒,随后把坟墓四周的柏树踩倒,并用锯条将其中一棵其中一棵较大的树木锯断,最后溜之大吉。
事发后,经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坟地围栏和树木等价值6893元。
3月2日,经固始县公安局传唤,李某、李小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案。2015年3月10日,张某家人与李某、李小某家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
11月11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小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李某、李小某系未成年人,并且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判决被告人李某和李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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