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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种粮大户李万源站在安义县乔东乡社坑村租种的300多亩稻田旁,心情沉重。一边220亩稻田里的稻穗收获在即,而另一边相同时间里种下的80亩水田里却稻穗干瘪。
“出于稳产保收的考虑,当初特意留下80亩稻田栽种杂交水稻。6月3日,在县利农种子经营部购买种子时,被告知‘农香优676’亩产可达500公斤以上,于是就选了这个种子。”李万源说,今年9月底,这80亩稻子抽穗时就感觉不对,里面全是空心的。
种子公司涉嫌欺骗
9月底,李万源找到县农业局两位农技专家才得知,80亩优质稻田里的稻子“患”上了穗颈瘟,穗颈部变褐,造成枯白穗,这就意味稻穗无法灌浆,空心稻穗也在所难免。
起初,李万源以为遇上了假稻种。经过一番问询和网络查证后,确认从县利农种子经营部购买的“农香优676”稻种是注册备案品牌,省农业厅审定合格,不存在假种可能。但仔细检查“农香优676”稻种之后,李万源才发现,稻种外包装印着“农优泰金占”几个字,品名“农香优676”只是模糊地印制在包装袋中缝中,并且没有标注具体栽培时间。
12日下午,记者从李万源出示一份的《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目录及简介》得知,农香优676稻种在2014年通过江西审定,编号为2014010。在特征特性中注明,“稻瘟病抗性自然诱发鉴定:穗颈瘟为9级,高感稻瘟病。”适宜地区为江西省稻瘟病轻发区,栽培技术要点中,明确写明在5月15-20日播种。
“虽不是假种子,但包装中未明确标明稻种品名,且种子公司将稻种卖给自己时,早已过了播种期。”李万源知道这些细节后,感觉自己被骗了。
据李万源初步估计,80亩稻田中的20亩能有200公斤/亩的收成就不错,另外60亩减产严重,50公斤/亩的收成都要打个问号。“按杂交稻500公斤/亩的正常收成来说,损失在8万元以上,而且还不包括农药、化肥和人工的投入。”李万源说。
种子公司称没责任
既然错过了播种期,为何商家依然把稻种售卖给李先生?记者找到了安义县利农种子经营部,经营部的徐姓负责人解释称,李万源的稻田减产的原因是天气因素,导致禾苗生长过程中患上了稻瘟病,跟他们没有关系。
该稻种江西总经销江西富航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廖平解释说,我省从2013年开始审定的稻谷品种都是高感稻瘟病类型。“当初其购买时,我们已经说明这是中稻谷子,公司只保障中稻稻种质量,如果作为晚稻来种,因气候和个人原因造成稻瘟病,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他们只是简单地推荐这一稻种,作为农民,不会不懂得中稻不能当晚稻种的农时道理。”针对这一说法,李万源当场表示在购买农香优676稻种时,无论是种子经营部还是富航种业的工作人员均未向自己透露这一信息。
对于外包装没有注明具体的栽培时间,廖平则坚称,外包装已经注明具体时间,并且在中缝中标注品名是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只要打在外包装上就行。
廖平称,今年全省很多农户的农田中均爆发了稻瘟病,因为是天气原因,所以公司都不会赔偿。他们曾与安义当地的经销商进行过沟通,安义经销商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万元,遭到了李万源的拒绝。“如果李先生认为我们的种子是假种子,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绝对不会逃避。”
农户欲告上法庭
从2009年开始,李万源从新建区来到安义县承包下300亩稻田,被人称为“种粮能手”。李万源始终无法接受80亩稻田严重减产的事实,甚至让他想要放弃:“今年和村里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不想再做了。”
“今年受天气的影响,全省和安义县许多种植水稻的村民蒙受了损失。但超过规定栽种时间依然销售给村民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超出农业部门的职权范围。”12日下午,安义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队长彭义化表示,农业局会也会联系农技专家前往调查。
记者了解到,李万源已经和南昌一律师取得联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他决定将县利农种子经营部和富航种业告上法庭。
受理李万源诉求的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谌建平律师分析,李万源在安义县利农种子经销部购买的水稻种子外包装上,对种子的主要性能和播种期没有明确提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虽然包装中缝有打印很小的种子编号,但却没有对种子的抗性和播种期进行明确标示,同时,在李先生购买时经销部也未予以告知,我们对此可起诉经销部。”谌建平认为,过了播种期对种子以后生产的质量会有一定影响,所以经销部应告知李先生具体播种时间。对此,经销部应退回李先生购买的种子款,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谌建平表示,他将在下个月针对李先生的情况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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