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市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4 08:52:00

昨日,深沪交易所宣布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调整自11月23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10月份以来,随着大盘的持续回暖,深沪两市融资交易再度活跃。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10月份融资余额累积净增1251亿元,日均增加74亿元;日均买入1020亿元,较9月份增加455亿元,增幅达到76%。11月前8个交易日融资余额累积净增加1200亿元,日均增加150亿元,已接近今年3月、4月水平。在此局面下,客户日均买入1370亿元,最高的11月9日达到1943亿元。

在融资买入额占A股的比重方面,9月份为10%,10月份为11.7%,11月份在13%~14%之间,融资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例由10月初的2.64%增长到11月9日的2.77%。

张晓军表示,在此背景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深沪交易所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原规定不得低于50%,调高至不得低于100%。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要求。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张晓军表示,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同时,给予各证券公司一周时间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工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两融规则的调整是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新规的实施,目的不在于控制市场的融资规模,而是为了规范新增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以防杠杆率过高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避免过高杠杆造成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投资者的追涨杀跌,让市场波动更加合理化,保持杠杆交易的合理性,投资者仍然可以增加融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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