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闯单行 袭警且涉嫌毒驾
来源: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5-11-16 02:59:00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11月12日中午,在长春市安达街上,交警杨鑫遇到了一个嚣张的违法司机,不仅不配合检查,反而出言恐吓、动手击打执法民警,而且驾车撞击民警试图逃跑。目前,该司机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13日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交警部门获取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并通过对当事民警的采访,了解到这名司机有多处违法行为。

闯单行

杨鑫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一名民警,根据他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12日12时25分,一辆黑色奥迪车沿着安达街逆向行驶,在被杨鑫拦截后,驾车男子停了车,在车内用手反复指着民警,随后还下车对民警进行了辱骂。

杨鑫介绍,事发时间段安达街是由南向北方向单向通行的,即使是逆向公交车道也禁止小型客车通行,因此他对这辆车进行了拦截。

袭警

“我跟他交流的过程中,他整个精神状态特别亢奋,手一直在比划,拒绝出示任何证件,而且这台车的牌照也存在疑点。”杨鑫回忆,在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未果后,该男子气势汹汹地下车,两次挥拳击打杨鑫面部,“当时我特别生气,但我很理智,无论语言还是动作都是很克制的。”

在打人之后,男子返回车中,杨鑫请求指挥中心派警支援,这时男子突然发动车辆,将杨鑫撞倒在发动机盖上,并向前继续推进数米。为了制止其逃跑行为,杨鑫用警用甩棍将奥迪车的风挡玻璃击碎,男子的逃跑行为被迫中止。

无证驾驶

据杨鑫介绍,风挡玻璃破碎后,男子驾驶视线受阻,最终车子被逼停,男子被随后赶到现场的其他交警和派出所民警控制。

根据调查,驾车男子姓张,48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被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套牌、报废车

通过查询得知,这辆奥迪轿车使用的牌照,实际上属于一辆已经报废的白色捷达车。按照规定,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而继续查询,交警发现奥迪车本身也属于被强制报废的车辆。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将被处2000元罚款。

涉嫌毒驾

在车辆被逼停后,派出所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搜查中发现,在该车的后排座位下方藏有吸食毒品使用的工具,并在方向盘下方的储物格内发现类似冰毒、麻古的可疑物。目前,这些可疑物已经送往技术部门鉴定其成分。

同时,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吸毒的相关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这虽不能直接证明事发时张某某刚刚吸毒,但至少表明他在近期存在吸毒行为。”办案民警表示,根据调查,张某某2014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尚处在被社区管控的阶段。

现在,嫌疑人张某某已经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释疑

击碎玻璃防逃逸符合规定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杨鑫始终没有过激的动作和语言。他表示,之所以用警棍敲碎风挡玻璃,是因为对方做出了可能驾车逃逸的动作。

“我不能让他就这么逆行逃逸,万一伤到路人怎么办?所以当时的想法就是阻止他逃离现场。”杨警官表示,他起初只是为了震慑对方,直到对方将自己撞倒在发动机盖上实施逃跑行为时,他才用力将风挡玻璃击碎。

这一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13日下午,新文化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驾驶员被执勤民警拦截时,有义务配合工作,无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都必须按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配合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拒绝配合调查并企图逃跑、甚至驾车撞击执法人员的驾驶员,可以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杨鑫警官利用配发的警用装备将车辆风挡玻璃击碎、阻止其逃跑的行为,是合乎规定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副大队长钱忠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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