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贸城“4-16”割喉男受审 称因被骂到痛处行凶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6 14:41:00

▲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案发现场资料图

▲案发现场资料图

北京朝阳华贸城附近的“4·16”故意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27岁的被告人、山东籍男子李某因情感矛盾,在朝阳区来广营乡将前女友刘某当街割喉致其死亡。

此后,北京警方远赴南京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今天上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某在三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李某认罪。他说他通过陌生人的身份约刘某见面,想拼命挽回这段感情,如果被拒就以自杀相威胁,没想到对方发现他后骂到他的痛处,他才下了杀手。

案情 因感情纠纷男子杀死前女友

李某与26岁的刘某原本是一对恋人,因情感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在电话中争吵。

2015年4月16日上午,李某在朝阳区来广营乡某院南侧便道上发现刘某后,立即追赶上前,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着刘某脖子就是一刀,导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作案后逃离现场。

同日,北京警方立即抽调刑侦总队、朝阳警方等成立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法医检验和大量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被害人前男友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针对嫌疑人已外逃的情况,侦查员先后辗转山东、安徽、江苏多个省份,5月1日晚9时许,在江苏、山东、安徽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侦查员历时16天,在南京市玄武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查,李某交代,他因感情纠纷产生报复心理,于4月16日上午持折叠刀将女友杀害。

2015年5月1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北京警方执行逮捕。

据检方介绍,李某1988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为平邑某建材公司员工。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原系恋爱关系,因故产生矛盾。

2015年4月16日9时许,两人在电话中再次发生言语冲突。其间,李某在案发地发现刘某后,立即追赶上前,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割、刺刘某颈部等致其死亡。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责。

庭审 求复合遭拒 装陌生人网聊知道对方在北京

今天上午10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身材瘦小、身穿灰色夹克的被告人李某走进法庭。

李某在法庭上认罪,他说他与刘某去年10月在平邑县城相识,后来发展成恋爱关系,两人曾同居。刘某是东北人。过年时,刘某和他吵了起来,并提出分手,当时他也做了不少和好的举动,但都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李某说,刘某曾告诉他,只要将她在平邑的衣服全都寄给她就考虑跟他复合,但当他将衣服寄给刘某时,刘某便将他所有的联系全部拉黑,并拒绝跟他联系,“只要我给她打电话,不是挂断就是不接电话。”

李某说,他曾以陌生人的身份在网上跟刘某聊天,知道她在北京做幼师,平时也在网上卖点东西。刘某的微信朋友圈定位也是北京,看她发的照片知道了她在北京住的小区。

“她学历高是个好女人我想用自杀挽回感情”

李某说自己以前有个微信号对方不知道,于是他就用这个微信号跟刘某联系,并用在北京新买的手机号跟她联系约她见面,“我当时心里就想,她比我学历高,是个好女人,所以就想拼命挽回这段感情,如果她还是拒绝跟我复合,我就以自杀的方式威胁她,虽然知道没多大用,但还是想尽力一试。”

李某说,他曾经以陌生人的身份,以要买东西为由向刘某提出在网吧见面,结果她当时没来。后来,他还是以陌生人的身份去刘某的暂住小区找她,没想到在路上时,刘某突然认出了他的声音,“她破口大骂,说到了我的痛处。我走上前去,二话没说与她厮打起来,我当时确实太气愤了。看到她捂着脖子坐在地上很痛苦,我脑子一下子就蒙了。”

李某说只记得扎了刘某两下,“心里害怕极了,于是就逃离了。”李某说他跑到朝阳区四元桥桥下待了几天,就坐客车回了老家,后来发现刘某微信都不上了,多方打听才知道人死了。“心里害怕,就跑到南京,准备去找朋友。我到南京时给朋友打了电话,让他给弄辆客车,但等到晚上8点也没有回信儿,我在周围转了一圈,碰到民警就被抓了。”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专家说法如受害人无过错对嫌疑人惩处更严

今天上午,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因情感纠纷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作案嫌疑人大多为男性。

李玫瑾说,因情感纠纷而杀人的嫌疑人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害人无过错,嫌疑人因自身性格比较狭隘、偏执,导致激情犯罪,“这种人比较自私,被害人在与嫌疑人谈恋爱时,可能就会发现嫌疑人心理上的缺陷。如果被害人提出分手,嫌疑人必然从心理上接受不了,从而做出自私的犯罪行为。”

第二种是被害人有过错,“比如被害人贪图嫌疑人某些东西,令嫌疑人忍无可忍,并最终做出激情杀人犯罪等行为。”李玫瑾说,综合两种情况来讲,第一种显然要比第二种犯罪情节严重,因此在量刑和惩处方面也会相对严重。

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死刑不可避免

李玫瑾表示,上述情况是一对一式的“冤有头债有主”类型的犯罪,还有一种是被告人具有极强报复心理,抱着“你伤害了我,我不敢杀你,就要报复大家”的心理,比如被告人的配偶有婚外情,被告人可能会报复杀害现场其他人员。

“我们在对嫌疑人审问时,主要看他犯罪的原因、主观恶性大不大、社会的危害性大不大,从而判断和考量如何惩罚及惩罚力度。虽然近些年我们极力申请免除死刑,但这并不代表因情感纠纷而引起的激情杀人犯罪案件可以获得‘免死金牌’。虽然执行死刑的情况十分少见,但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大恶极的嫌疑人,判处死刑不可避免。”她说。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李玫瑾建议,双方发生情感纠纷时,要多想对方的好,想想家人,想想自己要承担的后果,避免冲动犯罪。

相关案例

30多岁的男子刘某认识了23岁的少女文文(化名),提出与其交往被拒后将文文杀害。受审时刘某称,文文多次戏弄他的感情。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文文父母33万元。

2015年9月25日,有群众拨打110报警称,通州北苑新通家园拆迁楼草丛里发现一具女尸。经警方初步调查系他杀,死者为在通州区某饭店工作的河北承德籍女子李某。刑侦总队汇通属地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卢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22时30分,专案组在河北省保定市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抓获,经突审,卢某某承认因感情纠纷将李某杀害。 文/记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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