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假官司 当事人被罚90万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6 14:43:00

本报讯10年前,因债务无法清偿,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公司)经法院调解将一处房产抵押给北京惠华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华元公司)还债。10年后,华塑公司主动申诉,称当年双方打了一场“假官司”,检察院由此提出抗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当庭宣判,认定华塑公司构成虚假诉讼,同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90万元的决定。

2005年5月,惠华元公司以未依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为由,将华塑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同年10月,惠华元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将华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涉诉的两处房产分别为华塑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区的某厂房和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的某大厦。

不久后,两起官司在法庭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华塑公司同意为惠华元公司办理两处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几年后,华塑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2010年,他们突然向警方报案,称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刘某及前法律顾问韩某擅自将海口金盘厂房和北京某大厦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至由韩某控制的惠华元公司。华塑公司提出申诉,称公司实际上从未与惠华元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根本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那么,10年前他们为何要虚构债务,打了两起假诉讼呢?

据部分当事人的证言,刘某与韩某这么做是为了逃债,保全公司的资产不被执行查封。记者了解到,华塑公司在2005年面临4起重大诉讼,均是银行告公司借款未还,总额近2亿元。另据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披露,华塑公司在2005年逾期贷款达3.5亿余元,亏损1.6亿余元,公司债务情况严重恶化。

北京市一分检的抗诉称,华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虚假的《房地产抵债协议》逃避合法债务,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上午,一中院作出宣判,支持了一分检的抗诉理由,认定此案为虚假诉讼,依法撤销2005年的两份民事调解书,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判后,法院对华塑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共计90万元。

庭后,华塑公司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之所以主动提出申诉,是想追回被非法转移的巨额资产,两宗资产市值约8000余万元。

据主审法官刘玉红介绍,虚假诉讼不少,但多是案外人提出,像华塑这样案子由当事人一方自己提出的,实在少见。(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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