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增20万 首套不考虑是否提取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04:25:00
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再度放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新政从本月12日起执行。 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优惠 对于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是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基本、保刚需的政策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此前在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曾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国管公积金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而且最低计算余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 贷款最低额度增加20万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 此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时,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7万元的最低线计算,就可以贷款70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是国管公积金,而北京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主要与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等有关,与账户余额并没有直接关系。 焦点1 信用卡2年内6次逾期不予贷款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会影响申请房贷,但哪种情况贷款额度会减少,或贷款被拒?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中予以了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焦点2 外地缴存可在北京申请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同时发布通知,从昨天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焦点3 京外购房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昨日起执行的新政,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提示 二套房政策房执行原规定 新政规定,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另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缴存额达上限无需“证明” 新政还规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同时,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而且,职工还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