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卓凌宇 胡晓春
本报11月16日讯 一张捡来的银行卡,在长沙做生意的龚海波随手将其装进了钱包,不料就是这么一个举动,让他吃了大亏:去银行存钱一不留神闹了乌龙,错将4万元钱存进了捡来的卡里,当联系上卡主时,对方却开口要1.5万元“赔偿”。
无可奈何之下,龚海波只得在今天委托律师打官司维权。
4万元存错银行卡
45岁的龚海波是常德人,在雨花区经营一家水果店,11月初,他将店铺转让,准备另谋行当。
11月11日,龚海波拿着4万元转让费去银行存钱。“拿卡的时候拿错了,当时在柜台只是确认了一下存款金额,没注意卡号,刚出银行,一看回单,才发现账户的名字并不是自己。”龚海波说,这张卡虽然一直随身携带,但并不知道密码。
说起这张银行卡的来历,龚海波表示,这是儿子2013年在长沙经营旅馆时在客房里捡到的,因开房时没有登记详细信息,一直不清楚卡主是谁,也没有人来认领,前几天儿子才把这张卡交给他保管,他顺手就放在了身上,没想到一粗心闹了乌龙。
卡主索要1.5万元
随后,龚海波向银行说明了情况,银行将这笔钱进行了冻结,也帮其联系上了卡主廖先生,但这笔钱只有卡主才能取出。经查询,卡上一共有4万零3毛钱。
“一开始卡主廖先生不接电话,我发了很多信息才联系上他,但他一开口就要1.5万元赔偿。”龚海波说,“对方说4年前他的银行卡和钱包一起丢失了,包里有1.5万元钱,但我们2年前才捡到这张卡,丢的钱跟我们没关系。”
龚海波坦言,考虑到确实给对方添麻烦了,他愿意出一点好处费来解决此事,但经过几次沟通,对方一直坚持要上万元赔偿,这让他无法接受。
11月1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多次拨打廖先生的电话,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目前,龚海波已经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错汇款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现在汇款的方式越来越多,网上银行、自助存款机、电话银行等都很便捷,不过一旦不慎将钱汇错账号,带来的麻烦可不少。遭遇类似的乌龙事件,该怎么办呢?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黎飞仙律师表示卡主收到汇错的钱款,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商场买东西多找的零钱,路边拾得遗失的财物等。龚海波与廖先生不存在经济往来关系,廖先生获得这笔存款没有合法根据,且实际上造成龚海波损失,廖先生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提醒
汇错款要先通过银行冻结
“市民一旦汇错钱款,首先要通过银行或法院冻结该笔钱款,避免被卡主转移,然后固定好相应的证据,证明存款人就是其本人,如存款凭证、银行的监控视频等,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这笔存款,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不退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直接扣划该笔款项。”黎飞仙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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