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最高拟罚5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09:40:00

市民未来收寄快递或可不用再为物品损坏或泄露个人信息担忧。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规定,业务员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处理快件,更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用户信息。危害快件安全最重可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泄露信息则可吊销快递企业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法制办作说明时指出,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业务量7年增长了6.7倍。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

网点

快递末端网点只需报备无需办照

为了减轻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条例》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共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分支机构和网点可不再申请执照,但快递公司仍需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如未取得许可经营,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末端网点不报备、暂停业务未公告原因和期限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运输

禁止以危险方法处理快件

对于经常见诸报端的暴力处理快件或将终结。《条例》规定,禁止以危险方法处理快件,企业进行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

用户如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收件

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就收寄或将被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企业收寄快件前需要验视内件,并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和快递公司有长期、批量业务合作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企业在收寄时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在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夹带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快递从业者有以上行为则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就收寄的,情节严重的企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快递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信息安全

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被吊销许可证

《条例》对于用户信息保护也作出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从业者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未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且尚不构成犯罪的,如有以上三种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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