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绑架撕票案宣判 一绑匪判死刑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10:48:11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吴洁)20岁的河北农民刘某和18岁的河南农民杜某在丰台某小区绑架一女子,逼问其说出密码取钱后,又向女子丈夫索要50万元赎金,后怕事情败露将该女子杀害。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杜某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到案后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二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3日22时许,刘某、杜某在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34岁的刘女士劫持至29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刘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由刘某看管刘女士,杜某去自动柜员机取款2.2万元。此后二人强行将刘女士带至小区地下二层最西侧房间内。

2014年6月4日1时许,杜某使用刘女士手机,向刘女士丈夫张先生索要赎金50万元。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某采取闷堵口鼻的方式,致刘女士死亡。期间,两人劫取刘女士的手机、手镯等共计价值6250元的物品。

此外,法制晚报(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刘某、杜某经预谋后于2013年12月8日23时许,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将28岁的常女士劫持至顶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常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从银行卡内取款1.63万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刘某、杜某共同预谋并绑架他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两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鉴于杜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涉嫌犯绑架罪被羁押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犯罪的事实,其所犯抢劫罪依法以自首论,且能如实供述绑架罪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杜某所犯绑架罪、抢劫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制晚报(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二中院以绑架、抢劫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6年,罚金1.7万元。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