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不符顾客告沃尔玛:要求被告10倍赔偿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14:18:11

原告展示当时在沃尔玛买的商品 摄/法制晚报记者郭谦

原告展示当时在沃尔玛买的商品 摄/法制晚报记者郭谦

李先生在沃尔玛购买了一批食品,包括莲子和香菇。随后他发现,自己原本冲着“江西特产”购买的食品,标签却显示生产地为黑龙江。李先生认为,食品标签是直接介绍食品特性及品质的说明书,沃尔玛公司作为正规经销商,未对商品尽到检查义务,侵害了他的知情权,故起诉沃尔玛,要求退货并赔偿10倍货款。

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称涉案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原告买江西特产产地变成黑龙江

2015年3月30日,李先生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知春路分店购买食品。

李先生说,他买了12袋两种品牌的江西特产通心莲子和5袋某品牌精选香菇,上述食品由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一种牌子的通心莲子标签标注是江西特产,另一种通心莲子和香菇均没有标明产地。

李先生认为,食品标签是直接介绍食品特性及品质的说明书,应该真实准确的描述食品的品质。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他的知情权,沃尔玛公司作为正规经销商,未对商品的品质、真实性、外包装等尽到检查义务,故起诉要求沃尔玛退货,并赔偿10倍货款。

李先生说,3月30日他买东西去结账,“他们不给我结,我等了40分钟,才对这个产品产生质疑。标签不能正确反映产品信息,就是产品不合格。大家都知道江西盛产莲子,我买的时候也是看着江西品牌才买的,东北产的怎么能说是江西特产呢?这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呢?”

被告涉案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今天上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李先生单独出庭应诉,沃尔玛由1名代理人出庭。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辩称,涉案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新的食品年检法对标签有规定,标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成分、保质期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并未列入产品产地。此外,根据卫计委的相关规定,食品产地不需标注。原告所购买的食品包装上已经明确标注了生产商的名称以及生产地,涉案商品不存在不合格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方表示,食品安全和标签标识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原告的诉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争议

是否适用新食品安全法双方有分歧

在法庭上,双方就该案是否适用新的食品安全法产生分歧。

原告表示,他购买涉案产品是在今年3月,是新食品安全法启用之前,所以应该适用原来的法律,不应该适用新的法律。

被告承认自己的产品标识存在瑕疵,“但按照新法,如果售卖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商家就没有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截至记者上午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相关链接

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对剧毒、高毒农药有了禁止性规定,而且要求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文/记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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