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讯
2015年8月19日,长江证券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锦文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为确保公司相关事务不受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总裁邓晖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15年11月19日起,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潘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