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元新币流通应给予一个合理“缓冲期”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19 07:36:01

  针对近日“个别场所存在不愿收取新钞”“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不能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这两个问题,央行回应称,新版百元纸币是法定货币,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拒收(11月18日《京华时报》)。

  新版百元纸币发行,采用新型防伪技术,对旧版纸币进行多处技术升级。但发行一周以来,也闹出不少笑话,有验钞机“不认”的,也有ATM存款机“拒收”的,更有医院收费员不敢收。专业机具识别不了,专业收费员有担忧,个别商家在新币发行初期拒收不难理解:其实是对收到假币的担忧。

  假币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给个人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今年9月,广东警方就捣毁了两个伪造窝点,缴获假币2.1亿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金融机构累计缴获假币2.69亿元。至于市面上流通的假币有多少,不得而知。基于此,拒收刚刚发行的新币就不难理解。

  笔者也没有见过新币,从网上查看得知,新币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在不同角度有不同颜色变化,胶印对印图案透光观察可以组成“100”,白水印透光观察能够看到“100”,实际观察到底是什么感受,没有真实体验,只能靠想象,如果拿到真币能否正确识别,恐怕还是个问号。

  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这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货币流通的相关规定。据此,对于新币的识别,公众只有拿到真币或到银行等专门网点了解才能掌握。新版百元纸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一切债务交易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都有相应规定,“不得拒收”的回应于法有据。但要让公众十分放心地使用真币,还必须解开公众的心结,防止收到假币。有关部门不宜用“不得拒收”的行政命令强制要求,更不能硬性要求商户接受。

  一项制度、一项政策,能否顺利推进实施,有赖于现实具体情况。新币流通同样如此,因为面临许多复杂情况,流通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央行早在新币发行前,已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钞处理设备全部升级。对于社会商用零售领域验钞设备升级,要在新币正式发行后才能启动,全面完成还需一定时间,本就慢了半拍。既然如此,就不能“一刀切”地叫商户短期内必须接收新币。

  笔者以为,破解这个难题,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金融机构不得拒收,普通商户因未掌握识别方法拒收的,加以引导即可。最关键的是,应当给予公众一个接受的“缓冲期”,在经过一个推广—认识—接受的过程后,相信新币自然能顺利进入流通环节。金融机构提前进行了设备升级,社会接受同样需要认识“预热”。唯此,才有助于推动新币发行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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