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一轮PPP热潮已经开启,PPP法治环境正大幅改善,信托公司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尝试。当下,信托公司应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参与PPP尝试,可以通过项目分红、股权回购、结构化设计等方式确保收益。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的路径多元且丰富,总体而言,信托参与PPP有三大方式可以依循
2015年以来,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不断传导至信托业。伴随着宽松货币政策导致的市场流动性充裕,基础资产的短缺正困扰着信托公司的展业计划。
而在近期,市场上基础产业信托的规模与数量却急速上升。业内人士称,作为政信类信托的一种模式,这类产品由于大多隐含地方政府的财政或者信用支持,在当前固收类信托重获青睐的时刻,因为其安全性导致了其在市场上的再度火爆。
然而,受此前中央政府决心清理地方债务问题并推出PPP模式代替城投公司BT模式的影响,信托业内人士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未来政信类信托的业务模式或将无法持续,而创新的PPP模式则可能成为政信类产品的延续或者说转型方向。
政信类信托“最后的盛宴”
对于信托传统重头业务之一的政信类信托,2014年是其命运发生转折的一个重要时点。基于庞大的地方债务隐忧,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成为政信类信托转型的催化剂。
根据“43号文”的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必须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对此,彼时市场将之解读为这将堵上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间接举债的道路。
而与地方融资平台合作密切的政信类信托的影响可谓首当其冲。这类基本以基础产业信托形式出现的信托产品,此前一直是房地产信托之外的另一个市场热点。就在“43号文”发布后不久,政信类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就呈现出缩水状态。根据用益信托的统计,43号文发布当月,市场上共计成立的政信类信托产品有120款,成立规模达213.47亿元;而到了2015年1月,尽管成立数量仍有119款,政信类信托的规模却只有178.55亿元,相比2014年10月的规模缩水了近16.36%。
而当时间的指针走到2015年下半年,因为A股市场自6月份后的暴跌,一度积极入市的信托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收缩了入市的步伐,传统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再度“爆红”,成为市场上投资者竞相追逐的热点产品,其中基础产业类信托又以其兼具较高的安全性和收益而成为当前市场上的“当红炸子鸡”。最新的统计显示,2015年10月基础产业类产品发行数量夺得魁首,占比32.50%,其热度超越了证券类信托和房地产信托。
针对这一现象,爱建财富新近发布的一份研报指出,基础产业信托的再度走红,主要由宏观经济“稳增长”的目标导致。因为这一目标加快了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批复,继而通过信托融资的渠道,加以政府信用的增信,使得基础产业信托的成立周期加快。
然而这样的火爆却未必是可持续的,甚至可以说是“最后的盛宴”。与众多信托业内人士观点一致,紫金信托总裁崔斌认为,伴随着地方债务限额规定的实施,以及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基础产业信托正面临着转型,而PPP模式等创新的信托计划模式或将成为未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
信托试水PPP的多重样本
信托业最近参与PPP的项目,当属10月紫金信托与江苏信托中标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是由江苏省财政厅推动设立的,首期PPP发展基金规模100亿元以母基金形式成立,其中江苏省财政出资1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为劣后级出资人;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分别出资18亿元,合计占基金规模的90%,为优先级出资人。该基金又分为5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规模为20亿元,均由财政出资人和1至2家社会资本出资人组成。
至于信托在此间的角色定位,在崔斌看来:“这应该是信托机构首次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身份参与PPP投资。”崔斌向记者表示,PPP作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中重要的战略举措,是未来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也是传统的投融资方式的转型方向。
事实上,紫金信托并非是信托业试水PPP项目“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15年7月,中信信托最早成立了“中信·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计划”向社会募集6.08亿元投向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尔后,重庆信托也发行了“成渝高铁荣昌服务区项目”,融资2.5亿元投资项目公司参与开发的成渝高铁荣昌站的配套服务区项目。
在这两个案例中,信托公司均以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参与PPP项目。具体而言,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不同的股权比例注资,届时项目的运营收益则是信托产品的收益来源。此外,中航信托、交银信托也联手参与成立了四川省PPP项目的投资基金,以各类公共服务类项目为标的,与政府合作完成项目全流程的各项管理及退出。
而格上理财发布的一份研报则指出:作为信托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向之一,政信类信托正处于转型时期,PPP不失为政信信托转型和创新契机。而且目前新一轮PPP热潮已经开启,PPP法治环境正大幅改善,信托公司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尝试。当下,信托公司应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参与PPP尝试,可以通过项目分红、股权回购、结构化设计等方式确保收益。
而在崔斌眼中,尽管尚处于试水阶段,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的路径却多元且丰富。总体而言,信托参与PPP有三大方式可以依循。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参与,作为一种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全程参与最初的项目竞标、后续的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项目遴选、以及在期间对闲置资金的多次运用管理。在这种模式中,信托担任基金管理机构无论从专业性抑或规范性上都具有优势。
其次,信托公司还可以汇集社会资本,通过投资PPP项目公司等方式,利用项目分红收回投资收益。在这种模式中,信托公司多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回购股权退出,与政府是以公私合营形式共同参与各类公共项目管理。
第三,信托公司还能以政府的投资顾问形式参与PPP项目。在这种模式中,信托公司可成为政府的顾问,在政府缺乏相关经验的领域,利用自身的经验与优势,设计各类不同结构与类型的产品帮助政府财政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的运用。
机遇与挑战并存
尽管已经认识到PPP业务的重要性并开始各种类型的尝试,但整体而言,信托公司在面对PPP模式时仍具有一定的谨慎心态。
沪上某信托公司副总就曾向记者坦言,信托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其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在操作层面的制度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尤其是PPP项目的周期较长,期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加,因此在部分信托公司选择“吃螃蟹”的时候,选择观望的公司也不在少数。
而崔斌则认为,除了上述问题,“针对规范的ppp业务的开展,建议监管部门也可以研究出台一些相应政策甚至指引,在信托保障基金缴纳、风险资本计算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配套。真正的创新,应该受到支持与鼓励。”
而在此前,中融信托发表的一份研报也指出,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前提条件或者说风险识别能力非常重要。因此,“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开展PPP的基础,而全面识别风险,在此基础上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则是PPP项目运行成功的关键。”
此外,中融信托也认为,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开展PPP业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PPP不是传统政信业务的替代。“43号文”的规定中,在PPP项目中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这意味着政府将彻底退出PPP项目的信用担保。因此,传统政信项目以担保为重的操作模式将不再适用于PPP项目,故而项目自身的风控也显得格外重要。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财富管理各类机构趋于混业经营的时代,PPP项目的参与者也并非只有信托一家。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未来都有望成为信托的有力竞争者。不过在崔斌看来,由于各类机构分属的监管政策不同,其自身的制度优势与功能优势也不尽相同。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此前政信类信托作为其传统的重点业务之一,使得其自身具有产品设计、风险控制以及项目运行管理上的各项经验优势。此外,基于《信托法》的支持,信托特有的SPV模式的破产隔离功能也兼具一定的制度功能优势。同时,信托凭借其灵活的身份可作为资方、受托机构人等参与其中,因此信托业介入PPP大有可为。”记者金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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