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2年内遭生父多次性侵 为照顾弟弟默默忍受
来源:温都网 发布时间:2015-11-19 09:13:51

通讯员 岳思轩

温都记者 吴祖坚

温都讯 两年间少女被生父多次性侵,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少女父亲监护人资格诉讼。昨天,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该案是在检察建议的催生下,我省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监护权撤销案。

多次遭生父性侵, 想出走又放弃

“我走了,弟弟就没有人照顾了”

少女小天(化名),1998年出生,贵州人。小天说,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父亲阿国(化名)一直在外打工。

2008年,小天从贵州老家来到乐清读书。那时小天才知道,父亲在外打工期间结过婚且离了婚,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

小天和父亲及弟弟一起在乐清生活。小天读小学五年级时,噩梦开始。2012年底的一天晚上,她正在睡觉,阿国闯入房间,竟将“魔抓”伸向女儿。此后2年,阿国在乐清暂住处多次对小天性侵。

小天说,她想离家出走,但很担心离开后弟弟没人照顾,所以选择忍受。

父亲被判5年, 少女已外出打工

“她很独立,放弃申请司法救助金”

今年1月26日,实在不堪折磨的小天终于报案。

今年8月12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处阿国犯强奸罪,刑期5年。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阿国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少女很独立。”乐清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小天现在已经外出打工,能维持自己的生计。对于检察机关曾提出让她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建议,小天放弃了这一申请。小天的弟弟,已经被小天的姑姑接走。

想撤销生父监护权遇难题

“她未成年,近亲属也无人愿帮忙”

今年4月,乐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阿国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时,对受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关注。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小天有权要求撤销其父的监护人资格。

小天想要撤销父亲的监护权,但是她还是未成年人,并不能作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适格主体。

乐清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试图联系小天的母亲,让其提出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但是小天的母亲也早已失去联系。

按规定,小天的近亲属也可以出面提出撤销监护权,但无一人愿意。

检察官告诉你

发检察建议给部门 民政局提起了诉讼

今年7月13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民政局发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乐清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销小天父亲阿国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在证实阿国对亲生女儿确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昨天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

“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意见》具体规定了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我们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更多的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监护孩子也不再是‘家务事’。”乐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余乐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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