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划定时间表 薪酬普降20%至30%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20 08:16:08

11月20日讯

据经济参考报11月20日消息,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进之中,目前已经超过十省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递交人社部,而个别市属国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审批也正在加速推进。

根据薪酬改革划定的时间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将落地,高管降薪约20%至30%。在限制薪酬的同时,扩大市场化选聘将成为下一步深化国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

围绕着国企高管限薪,国企薪酬改革也进入政策落地加速期。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整体上,下一步对国企高管实行的都是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而针对全国范围内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最终指向的是整个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

“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位参与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负责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将有望在2016年基本落实,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业负责人将面临降薪外,一些薪酬较低的企业负责人将涨薪。“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上述人士表示。

本轮薪酬改革方案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地方国企负责人经营期责任追究和福利性待遇等划定了“红线”。

记者从多省市了解到,下一步薪酬改革方案实施中,对于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会适当下调,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亦不能免责。

另一方面,多地方案都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分,并追回违法收入所得。

和降薪相配套的是,市场化选聘也正在提速。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包括上海、广东、浙江、河北等在内的多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这意味着,薪酬改革的重点并不是降薪,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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