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因虚增收入与利润、披露数据不真实及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违规行为,皖江物流(600575)遭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公司时任董事汪晓秀受到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不过,证券时报记者浏览某股票投资终端时却发现,截至昨日,相关机构对皖江物流的最新评级仍为“强烈看涨”,行业评级则维持“增持”。依据11月19日盘后数据,皖江物流股票的主力流出金额为90.09万元,与散户的净流入正好相抵。此外,股票超大单净流出达906.43万元。
上交所调查经调查发现,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虚构与湖北华中有色、武汉中西部钢铁、上海中望实业、萧山新星金属材料、上海福鹏投资、福鹏控股、厦门海翼等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当年,淮矿物流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淮矿物流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
同时,淮矿物流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淮矿物流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故意减少计提和增加利润,导致公司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
上交所披露,上述事项共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皖江物流2012年度、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除财务数据造假外,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皖江物流及其子公司也多次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据调查,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予以披露。同样在2013年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
上交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的严重性,上交所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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