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小伙在安徽抢劫老乡 服刑之后将驱逐出境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20 11:54:30

被外籍“新娘”骗婚了,在学校里跟外国留学生打架了,遇到这样的事情,你知道怎么处理吗?假如对方违法需要在中国坐牢吗?他们是不是要“保持沉默等待律师来”?对涉外的案件,检察院是如何办理的?普通市民和外籍人士又当如何进行自我权益保护? 11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案例

今年4月,在合肥市家天下小区内,一名韩国小伙朴某因手头资金紧张,便带着水果刀和绳子来到韩国老乡赵某家。

闲聊到深夜23时左右,赵某到卧室休息之际,朴某便使用鞋带、胶带和高尔夫球杆等工具,将赵某强行捆绑、嘴巴封住。之后抢走赵某的钱包,里面有现金4000元,并恐吓要走银行卡密码,最终取得现金2万余元。

在朴某逃离现场后,赵某奋力蹭掉绑在脚部的胶带,并在邻居帮忙下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朴某很快被瑶海警方抓获归案。

日前,该案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择期宣判,朴某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及驱逐出境。

在该案宣判时,法官还当场知会现场的翻译,询问朴某是否想要上诉,“因为怕对方听不懂,所以及时保障被告人权益,当场就让翻译帮忙告知。”

拐卖越南新娘高价“转手”,5人被抓

今年,庐江男子丁某以介绍对象为名,从云南边境低价购进6名越南籍妇女,以高价卖给庐江本地大龄未婚男青年,从中牟取暴利。2015年年初至8月期间,丁某多次前往云南省河口县、马关县,与从事买卖越南妇女的云南当地人申某、王某、陶某等人接洽,并低价购买越南籍妇女,利用轻便交通工具躲避边关检查,将越南籍妇女带入境内。

随后,丁某伺机以高价将越南妇女卖给庐江本地大龄未婚男青年,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

在丁某等5人被刑拘或批捕后,办案检察官及时介入,告知被拐妇女的权益。“因为可能会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告知这些妇女如何享有自己的正当权益。”办案检察官说,对于这些涉外的受害人,检察机关还会找他们询问,听听他们对案件侦办的意见。据悉,被拐的妇女部分可能是非法入境,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介入处理。

办案 要为涉案外籍嫌犯聘请翻译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诉法》要求,合肥市中院、中检、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对于涉外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方面,指定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进行,依法由市中院审判的案件除外。此外,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告人系外国人的,其最终还由庐阳区检察院办理。那么,该检察院对于这些案件是如何办理的呢?

据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唐迎弟介绍,在涉外案件受理后,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检察院除了按照正常的程序审查批捕和起诉外,还会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同时向庐阳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通报,及时告知案情和处理阶段。

对于涉外人员是嫌犯的,检察院会及时聘请翻译,并通过司法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聘请中国律师,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涉外人员是受害人的,会及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对方对案件的意见。对涉外人员有亲属或其国籍驻华使领馆想要探视的,庐阳区检察院会逐级上报,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交涉。唐迎弟说,对家属来交涉时,检方会帮助提供翻译,同时帮助其寻找法律援助。

记者获悉,自2013版《刑诉法》施行以来,该院共办理了6起涉外案件。

-提醒

合肥市民遇“涉外”刑案,对方不会有“特权”

对于在合肥生活的外籍人员,其如若遇到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唐迎弟介绍,其亲属或朋友应当及时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及时向侦办机关、出入境管理局、使领馆进行咨询,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而对于合肥市民,如果牵涉到与外籍人员相关的刑事案件中,还是会根据本国的法律进行侦办,也不会“因对方是外国人”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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