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李征琴被警察带入法庭供图/南京中院
今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男童小宝(化名,下同)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然而,10月28日起,小宝却突然离开校园,至今未返,“辍学风波”再度引发舆论聚焦。
养母李征琴请求改判无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请求改判无罪。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寄出的上诉状中称,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其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李征琴:学校只考虑怎么惩治我
在庭审中,辩护人问李征琴:在看守所期间对孩子有什么意愿或想法?
对此李征琴回答,我认为学校没有很好地保护我孩子的权益,甚至学校在这个事情上处理得非常不好,只考虑到怎么样惩治我,没有考虑到孩子怎么办,我觉得学校应该把孩子放在首位。
在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李征琴自我辩护称:我觉得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
孩子父母并未被允许出庭
此前,小宝代理人许家斌律师表示,他已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庭通知孩子的亲生父母、现在的临时监护人出庭,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但开庭时法庭并未允许。
之所以希望孩子亲生父母出庭,该案受害人小宝(化名)代理人许家斌律师表示,是希望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
“我们就是想让孩子的亲生父母,把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在法庭上说一说,让法官听听小孩子父母的心声,了解孩子到底是怎么想的。”许家斌表示,希望法院二审能遵从受害人方面的意愿,受害人之前已向法庭提交了申请,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希望能不予追究李征琴的刑事责任。
许家斌告诉记者,孩子的亲生母亲和养母是表姐妹关系,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好。
但孩子生母生活不好,还要养活3个孩子,被告人李征琴便主动提出来,把最小的孩子过继来让其照顾。
孩子过继后,孩子生母时常会从来安老家到南京去看望孩子,和表妹唠家常。得知孩子被打,认为李征琴确有过失,但并不认为其存在虐待孩子的情况。
今日二审开庭,孩子的亲生父母和亲戚都赶来参加。但许家斌律师向记者确认,孩子父母并未被允许出庭。据了解,昨晚,其一家人和家里的亲戚还一同去看守所看望了被告人李征琴。
小宝在法院门口举牌引围观
2015年4月4日下午3点45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更新消息称,2015年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
案发后,孩子的亲生父母赶到南京,负责照顾孩子。今年10月,孩子亲生父母因经济问题,无力支付他们在南京的房租,只好带孩子回来安老家生活,目前孩子因为此案无心上学,已辍学。“此案的另一个关注点就是希望能够体现对小孩子的利益实现最大化。”许家斌强调。
据《南京晨报》报道,小宝辍学当天,生父桂先生、养母李征琴姐姐带其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门口举牌求助。孩子手中的白板上印着大字:“我要妈妈李征琴,妈妈我想你,妈妈你在哪里?我要去找你,我要回家,我不想回农村去。叔叔阿姨,救救我吧!救救妈妈!”
此后,小宝在司法机关门口举牌的照片,以及一封字体工整的写给妈妈的信,被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多次发到微博上,引起网友围观。
不让孩子上学,却让未成年的孩子在司法机关门口举牌,这些让小宝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救母行动”,会否对孩子产生负面的心理影响?桂先生直言:“没想过。”
19日下午,小宝的生父桂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对去不去法庭现场,他一直很犹豫,本来并不想去,但在律师的劝说下,还是决定带着小宝去庭审现场。
代理律师曾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据了解,李征琴的代理律师王永杰介绍,他们已经于10月16日向上述机关正式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目前尚未接到上述机关的回复。
王永杰律师表示,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申请本应该于正式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出答复。
之所以为李征琴申请取保候审,王永杰表示,主要是鉴于以下法定条件:首先是李征琴涉嫌的是轻微刑事案件,没有人身危险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其次,目前在押的李征琴血压高,患有心肌梗塞,个人身体状况不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得到家人照料,缓解病情,其丈夫愿意作为她的保证人。如果将其关押到看守所,其病情势必会进一步恶化。
王永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征琴是这个家庭重要的生活来源,她要给养子施某某生活费,孩子现在每天都哭着要见到她,也没有心思上学。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孩子利益的最大化,应当对李征琴予以取保候审。
链接虐童案背后的侵权之争
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生母张某照顾。在这场刑事诉讼之前,一场“被打男童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的民事诉讼已经在南京江宁区法院进行。
男童生母张某表示,这一系列照片被放在网上造成了轩然大波,导致原先的生活彻底被打乱。孩子此前一直都不清楚自己被收养的事实,一直都认为李征琴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如今自己被收养、被“虐待”的事搞得人尽皆知,不仅让养父施某某受到了伤害,自己和丈夫也背上了“遗弃孩子”的恶名。希望法庭判决发帖的网友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她的这番控诉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孩子的未来,张某说她需要再等等,“毕竟孩子希望留在南京上学,我们老家的学校,6个班就70个孩子,和南京的条件没法比。”张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李征琴,希望让孩子的抚养权重归养父母李征琴夫妇。
在一审时,李征琴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3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李征琴在庭审时表示,“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
南京虐童案回顾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
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本版文/记者李洪鹏侯懿芸
供图/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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