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岁男孩被车撞后失踪 初步确认孩子遇害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8:02

2015年11月23日凌晨6时50分,石林县紫处村,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云南9岁男孩被车撞后失踪,警方抓获两嫌犯初步确认孩子遇害

刘望 人民网 图

刘望 人民网 图

据@中国之声 消息,记者11月23日消息,近日,备受关注的云南曲靖9岁男孩刘望上学途中被撞导致受害人失踪一案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成功抓获。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昼夜奋战,于2015年11月23日凌晨6时50分在石林县紫处村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初步确定刘望已被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5年11月23日凌晨6时50分,石林县紫处村,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据人民网此前报道,11月18日早上,今年9岁的曲靖师宗男孩刘望在上学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出数米之远后,被车上的两名男子抱走。云南省师宗县委外宣办11月22日晚间通报,通过警民共同寻找,刘望至今去向不明,曲靖警方正在全力侦查中。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师宗警方向各乡镇派出所发了《协查函》,要求辖区派出所民警对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走访调查,留意所有医院及门诊有无接触过类似病人,所有汽修行业有无承接过更换挡风玻璃的浅色面包车。同时留意在辖区内其他区域有无反映与受害人特征相符的人。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介绍,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当场致死,一般情况下肇事者会面临3年的有期徒刑和民事赔偿,“而本案中,肇事者已经涉嫌逃逸,查实后肯定会从重处罚。”

李春光说,如果受害人当时仅仅是受伤,但肇事者将伤者带离现场后又对其实施加重伤害或杀害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肇事者将伤者带离现场后不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致再次受伤或死亡的,也构成以间接故意为主观罪过内容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避免引发负面的示范效应,肇事者应面临死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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