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张大爷(匿名)想找个老伴共度晚年,没想到遇到女骗子,差点连老本都搭了进去。近日,花都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恋爱为名诈骗老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新快报记者 谢源源 通讯员 周艺 王首庆 姜敏
交友不慎 “女友”堕胎治病老要钱
张大爷早年离异,多年来一直单身。2013年4月,张大爷偶然看到报纸上的征友信息,便想找个合适的对象共度晚年。
“范红,47岁,从事教育事业,征80岁以下的男性为友”。报纸上这则征友启事,包括姓名、年龄、工作都是当时41岁的樊某虚构。张大爷应征后,与她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樊某谎称她为海珠区一小学的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并先后多次编造怀孕、住院堕胎、治病及子宫切除手术等理由,骗取张大爷85580元。
张大爷每次都从自己不多的积蓄中提款付给樊某,直到2014年4月,樊某再次以堕胎、切除子宫造成其身体伤害为由,向张大爷索要5万元补偿费,眼见积蓄已然告罄,张大爷被迫准备变卖房产,子女察觉后,于是报警。
机智反击
电话录音保留证据
在张大爷与樊某交往过程,樊某曾带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朋友们称樊某为樊校长,让张大爷深信不疑。张大爷的儿子怀疑樊某诈骗后,张大爷在儿子陪同下,到樊某所称的学校找人,被告知没有这名校长或老师。
当樊某再找张大爷索要医药费时,儿子让张大爷电话录音,准备好证据。张大爷先后四次用电话录音,录下樊某承认其怀了张大爷的小孩,多次打胎并切除了子宫,造成了身体伤害,先后要了张大爷数万元赔偿,以及樊某承认自己校长身份的虚假等信息。张大爷将这些证据提交法庭。
犯诈骗罪
判坐牢二年六个月
据证人樊某女儿的证言,2000年其母离婚后一直单身。樊某2012年6月前做家政工作,之后在家帮女儿带小孩。樊某没有其他收入,靠女儿及家人给钱维持生计。2013年年中樊某与张大爷谈恋爱。樊某女儿证实,其母在与张大爷交往这段时间没有到医院做过堕胎手术。
庭审中,樊某称,她与张大爷没有怀过小孩,只是以这个方式骗他的钱。她没有统计过拿了张大爷多少钱。樊某称,她对构成诈骗罪没有意见,但认为诈骗数额只是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虽虚构身份与被害人相处并同居,并骗得被害人给其的款项共计13万余元,但被害人为其自愿支付的吃饭、见面礼、买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花费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内。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怀孕、堕胎、生病手术等事实骗取的款项达85580元,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樊某违法所得85580元,其中1万元已返还了张大爷,其他7万多元继续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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