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盗窃被害人财物又反卖给被害人,最终所获得的有期徒刑时间。盗窃被害人的财物又卖给被害人,听说过这样的盗窃案吗?某90后贵州籍男子就从事过这样的勾当,因多次盗窃废品收购站铁扣又反卖给店主,近日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2000元。
2015年6月13日至18日每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田某窜至中山市横栏镇四沙被害人刘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盗窃该废品收购站铁扣后于当天上午7时许将盗窃所得铁扣销赃给被害人刘某,6次共盗得铁扣990个(共价值人民币2475元)。同年6月1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田某将盗窃所得的铁扣190个向被害人刘某销赃时,被刘某发现后被扭送公安机关归案。
(李红云 李世寅 陈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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